如果合同明確約定銀行放款的時間,但是銀行沒能按時放款,買方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jù)《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p>

當銀行放款遲延時,賣方也因此遭受損失,買方可以通過其他途徑和方法來履行合同,所以不能因銀行原因而延期履行合同。

也就是說,你和賣方之間的合同無論如何都是必須履行的,銀行不放款,你就自己想辦法還款,造成了賣方的損失,人家自然要來找你。 至于銀行為什么延遲房貸,是不是違反了你和銀行簽署的合同,你們雙方去解決,與賣方無關(guā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