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超過一定的額度是需要有用途的,因為銀行要確定你貸款出去這筆錢是做什么的,為了確定你這貸款是否是用于你提供的用途使用,所以銀行會打款到第三方賬戶中。 一般銀行超過30萬以上就會要求貸款人提供用途。 貸款需要的資料如下: 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收入證明(法人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銀行流水、產(chǎn)權證、國土證、貸款用途、三方賬戶。

之所以需要打到第三方認證,是因為壽險平安銀行會在平安旗下的擔保公司購買保險用以防止無法還貸造成的損失,從而涉及到第三方。

第三方在銀行貸款中一般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也就是債務人在主債務不能履行時依法應履行的擔保義務,如股東對公司債務的財產(chǎn)責任,保證人對主債權人的從債責任,出賣人就售出商品的瑕疵擔保責任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xiàn)的義務。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jīng)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chǎn)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guī)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fā)生重大困難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chǎn)案件,中止執(zhí)行程序的(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guī)定的權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