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在地震中,房子倒了但人還活著,那么根據(jù)《合同法》等法律規(guī)定以及借款人和借款銀行簽訂的房屋按揭貸款合同約定,借款人仍有義務還清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原因可用購房過程中借款人與開發(fā)商、借款銀行三者的關系中得到解釋:借款人通過向銀行借款的方式將房款全額支付給開發(fā)商,從而獲得房屋所有權,此時開發(fā)商與借款人已不存在任何關系,只剩下借款人和借款銀行的借貸關系,而房產在這層關系中只是一個補充物,即作為保證的抵押物,因此借款人并不能以房屋倒了為理由停止向存在借貸關系的借款銀行支付月供,這個道理就如同您向朋友借錢買了部手機,但在還未還清借款時手機就被偷了,但是您還是需要還朋友買手機的錢是一樣的。
2、如果在地震中,人死了房產還在,則根據(jù)《繼承法》的有關規(guī)定,該房產列入該人的遺產,首先由繼承人用該人的遺產清償其生前債務,即房貸由該人遺產支付,但清償債務以該人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因為“父債子還”在法律上沒有依據(jù),因此超出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的債務,繼承人即使不償還也不犯法。
3、與情況二相似,當借款人通過向借款銀行借款購得房產這一刻起,房屋的所有權已經(jīng)屬于借款人,因此只能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承擔房屋損毀的損失,同時法律有規(guī)定借款人的其他遺產,必須優(yōu)先償還房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