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在青島市購買自有住房,使用公積金貸款,貸款總額為50萬元、貸款期限為25年,如果個人屬于在青島市購買的第一天住房,按照貸款期限超過5年的年貸款利率3.25%計息,個人采取等于本息方式償還月供時,你們個人每個月應償還月供2436.58元;如果個人采取等額本金方式償還月供,沒有應支付月供3020.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