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利率降了月供卻多了的話,很可能是因為:
1.客戶當初在簽訂合同時選擇的重定價日是貸款發(fā)放日,不是1月1日,而其貸款發(fā)放日又是在月末。
2.在利率調整后,重新定價日當月開始進行分段計息,即當期月供前半部分參照舊利率計算,后半部分則參照新利率計算。
3.重新定價日所在月的上個月是小月,有三十天,而當月為大月,有三十一天,比上個月多出一天的時間,而LPR利率下降后調整當月實際影響的天數較少,所以降低的利息抵不上第三十一天產生的利息,如此一來,月供自然增加了。
當然,大家需要注意,此種情況等到了下個月就不會再出現,一切會恢復正常。且從總體來看,由于利率降低了,房貸產生的總利息費用是有所減少的,因此客戶不用太擔心利率下降后自己還得多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