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債權人和債務人要求不承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貸款人與出借人簽訂貸款合同,擔保人與出借人簽訂擔保合同。擔保人想不承擔責任,必須與出借人解除擔保合同,因為貸款人未償還貸款,出借人不會同意解除。由于貸款人改變用途,避免造成損失,可以讓貸款人提供反擔保。

1、擔保人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取消擔保的,除非債權人同意。擔保是合同,只要簽訂了擔保合同,如果擔保合同的雙方不能協(xié)商一致解除,擔保人就必須承擔擔保責任。

 2、擔保是不能撤銷的,只能一直到借款人還清債務為止。按照銀行貸款操作規(guī)范,除非擔保人,和借款人,和信用社三方共同愿意,債務才可以轉移給他人。

擔保人發(fā)現貸款人把錢給別人用了,不想擔保了,可以報告銀行貸款人違約,向合同管理部門提出終止合同,擔保人是在貸款合同簽字確認的,貸款合同違約銀行也不愿意,銀行可以出面幫助解除合同,收回貸款,如果擔保人告訴銀行這一情況,銀行不管,擔保人有權拒絕承擔擔保責任。

建議多查一些法律資料,并找到貸款人進行談判,這種情況下還是不用慌的,問貸款人給哪個人用了。是否簽過合同,多久歸還?等等,干著急還是沒用的,要事先商量好哇。

(希望每個人都能負起自己應有的責任,而不是推卸責任,一個人的的錯誤不用一起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