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為原房主反悔導致的房子不能過戶,那可以要求對方雙倍賠償定金或者其他合理的開銷。比如因買這房子產生的交通費,誤工費等費用。如果對方不給,可以保留證據(jù)向當?shù)胤ㄔ浩鹪V。讓對方賠償損失,或者強制過戶。

這是對方違約在先,可以正常維權的

依法處理。


根據(jù)《土地管理法》和《民法典》的規(guī)定,宅基地屬于村集體所有,村民僅有宅基地使用權,頒發(fā)給村民的也是使用權證。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體內部流轉。


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合同無效。因此,如果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不是本村集體的,買賣合同無效。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1、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的情形


(1)出賣人和買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如果出賣人和買受人均是同一個村的村民,那么該合同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買賣合同當然有效。


(2)買受人在買賣房屋時與出賣人不是同一個村的村民,但是,之后將戶口遷入到該村。那么,由于買受人具備了同一個村村民的資格,屬于同一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買賣合同有效。


(3)房屋買賣合同經(jīng)過多次流轉,最后流轉到同一個村村民手里,那么該房屋買賣合同也有效。


(4)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在購買房屋時是村民,后又轉為居民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2、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


(1)農村村民將農村房屋賣給城鎮(zhèn)居民。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無論是將農村房屋出賣給本市的居民還是外省市的居民,合同都是無效的。


(2)農村村民將農村房屋出賣給其他村的村民。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購買人無論是本市的村民還是外省市的村民,都是無效的。


宅基地買賣反悔有效嗎


農村宅基地買賣要反悔,此時需要分情況處理。


(一)、如果是集體經(jīng)濟組織內部的宅基地買賣,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jīng)營、管理,宅基地使用權是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與特定的身份關系相聯(lián)系。在房地一體格局下,農村房屋買賣、轉讓必然涉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問題,而農村集體土地權利具有一定的身份性,是村民的基本生產、生活的保障,通常限于由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占有、使用——基于此,現(xiàn)行主流觀點及司法實務認為同一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轉讓是一定合法有效。


(二)、法律明文禁止宅基地向城鎮(zhèn)居民轉讓。2004年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第10條中規(guī)定,“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


(三)、不同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之間轉讓農村房屋,此時需要看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1、買賣雙方的主體身份情況;


2、有無經(jīng)過集體經(jīng)濟組織的同意;


3、受讓方是否符合“一戶一宅”的條件;


4、轉讓時間、約定形式、協(xié)議履行情況;


5、出讓方是否為宅基地和房屋的權利人,有無無權處分的情形;


6、轉讓行為有無按規(guī)定經(jīng)過審批;


7、土地所有權人對土地使用權歸屬問題的意見;


8、買受人有無再行轉讓的行為;


9、房屋有無裝修,有無翻建、擴建等情形,有無翻擴建的合法根據(jù);


10、現(xiàn)房屋使用人有無其他住所,是否具備騰房條件。


從司法實踐中,一般只要是雙方意思真實,志愿平等,又不違反法律的規(guī)定的情況之下,都會維護購買者的權利。所以只要不是第二種,買賣20年,只要不違反合同法,一般都會維護購買者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