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爛尾,銀行貸款可不可以不還,答案是可以的啊,但情況不像你想象的那么簡單,以前我們的認知,你的購房合同和借款合同是兩碼事,即使你買的期房爛尾了拿不到房,銀行的貸款也必須按時足額還,但是這幾天最高法的一個判例,非常具有指導意義,判決的結果是出賣人也就是開發(fā)商將收取的購房貸款本金及利息返還銀行,購房者不負有返還義務,同時這個判決也是有法律依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后,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也就是說,如果你貸款買期房出現爛尾,是可以去起訴的,而且能夠打贏官司的,但是這種情況你的購房合同就解除了,也就是說這套房子跟你就沒關系了,但是,你交的首付和之前已經還的貸款,就變成你跟開發(fā)商之前的債務關系了,如果開發(fā)商還能活過來那還好,他可以慢慢還,當然這個時間周期肯定短不了,如果開發(fā)商破產了,那你就只能等著破產清算了,而且需要提醒你的是,你跟開發(fā)商這種債務關系是沒有抵押的,從還款的優(yōu)先級上說你放到最后的,開發(fā)商得把其他有抵押的銀行貸款還完之后,才能輪到你,也就是說你這個錢很有可能沒有了或者被還上的概率很小。
所以,這個時候你就要做一個判斷,比如說,你這個開發(fā)商緩過來的概率比較大或者會有其他開發(fā)商會接手這個樓盤,會繼續(xù)蓋,那你就再等一等,繼續(xù)還銀行的錢,但如果說你這個開發(fā)商肯定倒了或者你買這個房子區(qū)域不好不會有其他開發(fā)商接盤,甚至區(qū)域周邊房價都跌一大塊了,那就要當斷則斷,及時止損。不要考慮那些首付啥的了,你至少就不用再每個月還錢了,所以這不是個簡單的問題,至于怎么選還得看你自己的個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