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樂清某汽車銷售服務公司的上牌員小王偽造材料私吞稅款,經公安機關查證,2016年1月至2016年7月18日,他半年侵吞了144輛新車、共計165萬余元稅款。近日,樂清市人民法院宣判此案,小王因職務侵占罪和詐騙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小王今年28歲,2013年年初,他應聘進入樂清某汽車銷售服務公司,當了一名上牌員。工作3年后,手頭有了點錢,小王開始出手闊綽,經常出入高端娛樂場所消費。為此,他身負三四十萬的信用卡債務,五十萬的高利貸和二三十萬的個人借款。

  2016年1月,小王發(fā)現(xiàn)公司工作流程存在漏洞——按流程,公司將客戶委托的車輛購置稅預支給小王,由小王代繳稅款并獲得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稅收繳款書,之后再拿著完稅證明幫客戶辦理上牌業(yè)務。顧客的預支車輛購置稅直接由他經手,缺乏其他人監(jiān)管,只要找人偽造完稅證明、稅收繳款書,就可以私吞稅款。靠著這個“漏洞”,小王不僅還清了債務,還買了三輛轎車。漸漸地,他不滿足于公司客源,開始主動代為辦理他人的汽車上牌業(yè)務。

  但最終,他還是栽了。有次,小王找人偽造的車輛購置稅稅收繳款書及完稅證明紙張低劣,印刷油墨顏色有偏差,被整理歸檔的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并報案。

  面對如此巨額的損失,小王供職的汽車銷售服務公司曾多次找到經辦檢察官,請求幫助公司追回經濟損失。經辦檢察官多次與小王及家屬溝通,居間調解退賠方案。最終,檢察官幫受害單位追回了87萬元現(xiàn)金贓款,小王名下的車輛也被賠償給被害單位,相當于幫受害單位追回了100多萬元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