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校園,學習知識的殿堂,夢想開始的地方。然而,當尚未起飛的夢想遇到“套路貸”,張開的翅膀便被硬生生地折斷了……
2016年9月,小孫懷抱著對大學生活的美好向往,走進了南京某高校,不料卻因一時貪慕虛榮,落入了“套路貸”陷阱,而且越陷越深。因欠債不還被起訴后,小孫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最終無奈退學。
2019年11月,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qū)檢察院建議再審的薛某等人民間借貸糾紛案獲法院改判,薛某、馮某等實施“套路貸”犯罪的被告人被判處一年三個月至三年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小孫等48名深陷“套路貸”陷阱的大學生終于從惡意虛假訴訟中解脫出來,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也被從名單中刪除,終于結束了噩夢般的日子。
借1萬元到手6000元
大學生身陷“套路貸”
2017年3月,剛讀大二的小孫十分羨慕身邊的有些同學可以高額消費。那時剛戀愛不久,愛美的她急需用錢買衣服和化妝品。有什么辦法能夠滿足自己的需求呢?
“網貸!無需抵押,隨時放款,打個欠條就行?!迸笥褞状稳慕ㄗh讓小孫動了心。不久后,她就和朋友一起來到薛某、馮某等人位于南京市江寧區(qū)的某小額貸款公司。
薛某告訴小孫,借錢不需要任何抵押,但按照規(guī)矩,借款1萬元需打一張1.5萬元的欠條,還需要登錄學信網證明自己的身份,父母、老師、同學等的身份信息都要有,同時還問小孫父母是做什么工作的、家里有幾套房、開什么車?!?.5萬元欠條只是證明借款人能夠按時還款的擔保,到期只要把本金和利息還上就行,不會有任何問題?!毖δ尺@樣解釋。
小孫覺得,自己打個欠條、拍個照片也沒什么好大驚小怪的,到時候想辦法把錢還上就行了。
于是,小孫親手寫下了1.5萬元欠條,借期一個月。薛某又告訴小孫,還需要扣“中介費”“服務費”“利息費”4000元。為了能及時拿到錢,小孫糊里糊涂地打了1.5萬元欠條,并手持自己的身份證和1.5萬元現金拍照,雖然,最后到她手中的只有6000元。
讓小孫沒想到的是,從借款的那一天起,自己的噩夢便開始了。
過了不久,薛某就催小孫還錢。在小孫無力償還的情況下,薛某就說,可以介紹小孫再向其朋友馮某借錢還他。馮某借錢的“行規(guī)”跟薛某一樣,并且是借1.1萬元打3萬元的借條。小孫從馮某那里借錢還了薛某。
借款不久,馮某便開始給小孫打電話,催促她盡快還利息,借到錢的欣喜很快又被每天催款、還款的焦慮所代替。
為了及時還款給馮某,小孫過上了拆東墻補西墻的生活,想方設法從其他公司借錢,開始陷入“催款、借款、還債、再借款”的惡性循環(huán)中,前后陸續(xù)通過轉賬或現金等方式,在貸款期限內分幾次還給馮某共計3萬余元。
小孫覺得借款和利息已全部還清,于是想要回欠條,不料卻被告知,其男朋友在薛某那里也有欠款,需要一并還清才能“一筆勾銷”。面對薛某的強詞奪理,膽小的小孫選擇了沉默。
黑手伸向更多學生
多人被虛假訴訟纏身
終于,更可怕的事情發(fā)生了。
2017年7月的一天,南京市江寧區(qū)法院給小孫發(fā)來一張傳票。讓小孫驚詫不解的是,自己已經還清欠款,為什么還會被告上法庭?收到傳票的小孫堅信自己已還清債務,于是,對于馮某等人的“無理”行為置之不理。
原來,馮某等人以小孫借款不還為由,向法院出示了小孫親手寫的欠條、手持現金的照片等證據,加之證人證言,完整的證據鏈讓法院采信了馮某等人的說法,認定小孫和馮某等人存在民間借貸關系,缺席判決小孫敗訴,需歸還馮某欠款4萬元,并支付2%的利息以及訴訟費用等。
直到有一天,小孫發(fā)現自己被限制辦理銀行卡,也無法乘坐部分交通工具,才知道自己成為了失信被執(zhí)行人。
那一刻,小孫慌了神。
她怕對方到學校找她,有時候連宿舍都不敢回,學習成績直線下降。甚至還有人給她家里打電話催債。無奈之下,小孫選擇了退學。
小孫的經歷并非個案。從2016年起,薛某、馮某等人在南京市江寧區(qū)某小區(qū)合租房屋,專門針對在校大學生開辦小額貸款業(yè)務,誘騙他們簽下遠超實際借款金額的借條,并讓借款人手持身份證拍照。更加可惡的是,有的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還款時,薛某等人故意躲避、推托、拖延時間,促使“違約”情形發(fā)生,然后再以此為由,拿著事先準備好的“合法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判決,為非法借款披上合法外衣。
隨著業(yè)務范圍的擴大,薛某、馮某等人的黑手伸向了越來越多的在校學生。部分受害學生及家人不堪其擾,向南京市鼓樓區(qū)公安機關報了案。
檢察監(jiān)督后再審改判
48名學生跳出“火坑”
根據舉報線索,公安機關隨即開展立案偵查,發(fā)現了薛某、馮某等人的“套路貸”小額貸款公司,并掌握了他們的犯罪證據。2019年5月23日,薛某等人因涉嫌詐騙罪被南京市鼓樓區(qū)檢察院批準逮捕。
鼓樓區(qū)檢察院民事檢察官在這起針對在校大學生的“套路貸”刑事案件中,敏銳地察覺到其中可能存在侵害大學生民事權益的情況,隨即介入調查。檢察官發(fā)現,薛某等人在江寧區(qū)法院共提起過48起針對在校大學生的民間借貸糾紛民事訴訟。經向南京市檢察院請示,鼓樓區(qū)檢察院將線索移交至江寧區(qū)檢察院依職權受理,南京市檢察院和江寧區(qū)檢察院組成聯合辦案組辦理該系列案,鼓樓區(qū)檢察院協助調查。
聯合辦案組調閱了薛某等人的系列民間借貸糾紛民事訴訟案卷宗,并調取了薛某等人在公安機關的供述,據此查明薛某等人在訴訟中據以主張債權的主要證據即借條、收條等,所載明的借款金額與實際借款金額嚴重不符,這些主要證據均系薛某等人為實現非法利益而惡意制造的。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薛某等人因實施“套路貸”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其所涉刑事案件事實與其民間借貸糾紛民事案件事實或相同或相關聯,原審法院應當裁定駁回薛某等人的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并且,薛某等人向不特定多數人發(fā)放貸款并以此營利,具有“職業(yè)放貸人”特征,其行為違反了國家關于金融活動的強制性規(guī)定,案涉借款合同應屬無效。鑒于檢察機關對于該48件民間借貸糾紛系列案所認定的事實和再審理由存在共同點及一致性,江寧區(qū)檢察院就上述案件以類案監(jiān)督形式向江寧區(qū)法院制發(fā)一份再審檢察建議。
南京市江寧區(qū)法院收到再審檢察建議后,對上述48件民間借貸糾紛系列案啟動再審,裁定撤銷原判決、調解書,駁回起訴。此后,檢察機關跟進監(jiān)督,發(fā)現原審裁判文書被法院撤銷后,仍有19名大學生因法院執(zhí)行原審裁判文書而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江寧區(qū)檢察院再次發(fā)出檢察建議督促法院糾正,江寧區(qū)法院采納檢察建議后依法將該19名大學生從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中移除。薛某因構成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被追究刑事責任,毛某、馮某因構成詐騙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檢察官說法:
注重民事權利保護優(yōu)先
“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通常會與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其他侵犯公民人身財產權利的違法犯罪“共生”,應當予以嚴厲打擊。對于此類案件一般監(jiān)督方法是待刑事案件處理完畢后,再對民事糾紛予以處理,即所謂的“先刑后民”。本案中,檢察機關突破常規(guī),在刑事案件正在審查尚未得出構成虛假訴訟罪結論時,對有明確證據證明的“套路貸”虛假訴訟及時啟動民事訴訟監(jiān)督,就是為了對公民人身財產權益實施有力保護,充分體現了民法典所確立的民事權利保護優(yōu)先的原則。
“套路貸”虛假訴訟往往呈現系列案特點,如果單個案件分開審查,不能反映其“套路貸”本質,將其作為系列“串案”一并審查,有利于揭露犯罪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特征;同時,也有利于全面分析“套路貸”職業(yè)放貸人的身份和虛假訴訟的本質,進而確定對所涉民事訴訟應當依法開展檢察監(jiān)督的合法性及必要性。
在校大學生社會經驗不足、自我保護能力較差、易受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等。檢察機關在依法打擊“套路貸”刑事犯罪、糾正錯誤民事裁判的同時,應注重加強對在校大學生的警示教育和普法宣傳,提高師生對“套路貸”的風險防范意識;同時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引導學生抵制超前消費、過度消費,堅決拒絕違規(guī)貸款消費,鏟除“套路貸”向校園蔓延的土壤。
文字:雒呈瑞 柯剛 胡彬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