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經是抗擊新冠肺炎的關鍵時期,企業(yè)逐漸開始復工,但仍有一些人由于疫情影響到了收入,對于這些交了首付的購房者,可以選擇退房嗎?今天,關于這個問題,幸福錦囊邀請了房產專家來幫你分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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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根據商品房交易流程,這類問題通常有如下一些特征:
01、買房人跟開發(fā)商之間已簽訂購房合同
具體的購房合同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認購協議、售樓協議、草簽合同等形式。
這類合同(協議)上有雙方的簽字、蓋章、捺印,那么,合同不僅已經成了,而且已經正式生效,具備法律效力,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02、買房人已支付首付款
合同簽署完畢后,買房人依照合同約定,支付了首付款。
這個首付款支付的方式,可以是轉賬,也可以是現金,還可以是通過微信、支付寶等電子支付方式付出去,開發(fā)商收到資金后,會出具收款收據、房款發(fā)票之類的票據。
03、買房人貸款被拒
簽完合同,付完首付款,買房人接下來就會遞交貸款資料給銀行,申請住房按揭貸款。
由于個人征信問題、收入問題、銀行流水問題等買房人單方的原因,導致貸款被銀行拒絕。
貸款被拒絕后,買房人無法依照購房合同的約定,履行剩余的付款義務。
04、其他一些事實
比如,疫情爆發(fā)后,買房人收入銳減,儲蓄被消耗,支付能力下降,疊加周邊親友也遭遇了類似事件,想要在這個環(huán)境下融資,解決剩余房款的支付義務,存在現實的困難。
因為疫情,各單位延遲復工,各類人員到崗困難,尤其是湖北地區(qū),開發(fā)商陸續(xù)出現了延遲交房,停工停售的現象。
小菜先從一般法律原則上,分析本次疫情的法律定性,再結合具體案例,解讀疫情法律定性的具體適用。
01、本次新冠肺炎的法律定性
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wèi)健委經國務院批準,發(fā)布了2020年第1號文,將新型肺炎定性為乙類傳染病,并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措施。
2020年2月26日,國家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發(fā)布《關于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動企業(yè)開復工工作的通知》,將新冠肺炎定性為不可抗力。
結合我國《民法(總則、通則)》、《合同法》的規(guī)定,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是不可抗力。
綜合相關權威部門的文件和法律相關規(guī)定,可以確認:本次新冠肺炎就是不可抗力。
02、新冠肺炎對這類合同的影響是什么?
新冠肺炎可以認定為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但對合同的影響卻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草率地采取“一刀切”的處理方式,我們抽絲剝繭般地來逐一分析下。
(1)能不能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可以解除合同。
這是法律在合同一方當事人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后,賦予該受害一方當事人享有的法定解除權利,而不需要經過對方的同意即可單方行使,進而達到合同解除的目的,還不用承擔違約責任。
回歸到合同案情中,新冠肺炎毫無疑問地影響到了合同雙方,開發(fā)商停工停售,延遲交房;買房人經濟受到打擊,收入銳減,儲蓄被消耗。
但這些影響都不至于導致雙方購銷合同簽約目的無法實現。因為疫情只是短期事件,只是延緩了交易節(jié)奏,隨著短期內疫情即將結束,交易都能正常進行,簽約目的也能正常實現。
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疫情不能導致雙方的購銷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也就意味著,不管是開發(fā)商,還是買房人,都不能以疫情為借口,單方行使合同解除權。那么,也就不能退房?。?!
(2)疫情對合同的影響有哪些?都會是什么法律后果?
既然疫情并不能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不會出現合同的法定單方解除權,那帶來的影響有哪些呢?
①開發(fā)商停工停售,延遲交房
出于疫情防控需要,中國房地產業(yè)協會向全國行業(yè)會員發(fā)出倡議,建議房地產商暫時關閉售樓部及業(yè)主答謝會等人員聚集的活動和場所。
倡議后,多地開發(fā)商積極響應,并主動關閉售樓部,停售停工。這帶來的后果就是不得不違反合同約定,延期交房。
不管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還是出于響應行業(yè)號召,面對新冠疫情,采取類似措施,都是合理合法的,不具有延期交房違約的后果。
②貸款被拒,問題出在哪里?是疫情影響嗎?
買房人按揭貸款被拒,可能是因為征信記錄是黑戶,可能是因為收入不達標,也可能是因為銀行流水不夠,還可能是因為限貸了,等等。
總之,銀行認為買房人不滿足貸款要求,不適合承受這么大的壓力;如果銀行放貸的話,可能會給銀行信貸帶來風險,不適宜放貸。
從上面的分析已經很明顯了,銀行拒貸跟疫情沒有半毛錢的關系!
③疫情導致收入銳減,跟購房合同有什么關系?
疫情來了,多數企事業(yè)單位都在停產停業(yè),員工賦閑在家,商家關門歇業(yè),民眾普遍收入銳減,這是一個全國性的普遍現象,不僅僅是買房人這一類群體是這樣。
也就是說,疫情不僅影響了買房人,也影響了開發(fā)商。
買房人基于正常的收入判斷,簽署了購房合同;疫情來了,影響了短期內的收入狀況,對未來產生了悲觀情緒和不好的經濟收入預期;但這個導致因素又不是合同雙方中哪一方的原因造成的。
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合同法》解釋(二)中“情勢變更”的規(guī)定,買房人遭遇非因合同當事人雙方的原因,導致一時經濟困難,但又不至于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時,可以請求對合同進行變更。
也就是說,疫情影響了短期內的收入,基于公平合理原則,你可以跟開發(fā)商商量,協商延緩付款時間。理論上看,沒有合法依據可以請求減少房款支付。
畢竟怎么說呢?開發(fā)商也受災了,如果你可以請求減少房款,開發(fā)商實際上也可以對等地基于疫情停售停工造成損失,要求增加售房款,道理是一樣的。
綜合本節(jié)的分析,疫情是不可抗力無疑,但作為短期事件,不能導致購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也就不具備單方法定解除權(買房人和開發(fā)商權利同等);而疫情在一定程度上,還是影響到了購房合同的履行,造成了簽約當事人一時的履行障礙,基于情勢變更原則,受影響的一方可以就受影響的內容部分請求變更。
先說結論:可以提出來協商,但最終能退回來多少錢?不好說。
01、買房人提出解除草簽合同,退回首付款,可以嗎?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已經知道,以疫情影響到收入,以開發(fā)商延遲交房作為理由,都不能合法地解除購房合同。
但為什么小菜在此提出來說解除草簽合同、退回首付款呢?
因為這項要求,即便沒有疫情發(fā)生,簽了合同,履行不下去了,照樣是可以提出來的。只是會有代價。
什么代價呢?
要么損失定金,要么支付違約金。
定金就是買房前交的那個錢,違約金就是草簽合同上寫的,你不買房了,要付多少錢給開發(fā)商。
那首付款怎么辦呢?
既然雙方的購房合同都要取消了,合同即將不存在了,基于這個合同約定而支付的款項,自然要恢復到合同簽署前的狀態(tài)。
也就是說,如果購房合同解除了,首付款是應該全額退還的。
綜上分析,買房人可以向開發(fā)商提出解除草簽合同,退回首付款,但法律后果就是要么損失定金,要么支付違約金。
02、定金、違約金和首付款,如何處理?
通過上面“第三.01節(jié)”的分析,我們已經知道,買房人自身經濟能力下滑,貸款被拒,無法繼續(xù)履行剩余的房款支付義務,購房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可以提出解除購房合同,并可以要求退回首付款,但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這就出現了定金、違約金和首付款如何處理的問題,該怎么適用?
(1)首付款
首付款是基于購房合同約定而支付的款項,本質上是房款的一部分,既然作為付款基礎的購房合同都不存在了,那如數退還首付款就是很自然的結果。
如果合同解除了,開發(fā)商不退首付款,就屬于不當得利,按法律要求,也是要全額返還的。
(2)定金和違約金
先說結論:“兩金”并存時,由開發(fā)商選擇適用。
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兩金”并存時,不能同時適用,只能擇“一金”適用。
那具體適用哪“一金”呢?
很明顯,哪“一金”對開發(fā)商最有利,大概率就會適用那“一金”!除非開發(fā)商主動放棄這個有利的選擇權。
(3)實踐中如何抵扣?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已經知道,首付款是應該全額退還的,但這個只是賬面的算法。適用“一金”后,接下來就是抵扣的問題。
比如,首付款是30萬,定金是2萬,違約金是20萬,如果開發(fā)商最后選擇了適用違約金,如何抵扣?
①賬面上開發(fā)商該退的錢:首付款30萬和定金2萬。
②賬面上買房人該付的錢:違約金20萬。
簡單一算,該退32萬,該付20萬,最后能退回來32-20=12萬!
(4)有沒有什么辦法可以降低違約責任?或者說減少資金損失?
先說結論:有!
在疫情期間,出現這種情況,尤其是銀行貸款被拒,而導致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一般開發(fā)商可能會出現兩種處理辦法。
①適用定金
這是開發(fā)商的一個選項!也是買房人應該努力達到的一個方向!
違約金一般是總房款的20%-30%,很少有開發(fā)商將違約金定在5%-10%這個級別的,都是想加重違約責任,給買房人心理壓力,從而盡量促成交易,把房子賣出去。
但買房人因貸款被拒,導致不得不退房的,多數開發(fā)商最后會選擇適用定金;比較雞賊的開發(fā)商都會首選適用違約金,然后再看買房人的反映,決定要不要下調到適用定金。
怎么說呢?
貸款被拒,說明買房人有過錯,但確屬無奈之舉!在這種情況下選擇退房,情有可原之處。好好跟銷售顧問講講,適用定金的機會還是有的,不要輕易放棄!
②特殊情況
另外,還要特別注意一種情況!
如果買房人在繳納定金、草簽合同之前,已經將貸款資料通過銷售顧問遞交銀行審核,答復說能貸,結果被拒絕的,責任不在買房人,而在開發(fā)商工作人員。
這種情況下的責任分擔,一般都不會再適用違約金,適用定金可能都比較牽強;也就是說,這種情況下,連定金都可能退回來。
小菜在很多帖子里都做了很多有益的預防性建議,但還是有這么多人前赴后繼地往不利的處境跳,確實令人沮喪。
01、買房人一定要慎重
每個人都應該根據自身經濟能力和收入狀況,做好資金規(guī)劃,保持現金流,在能力范圍內,做有能力履行的事情,不要頭腦發(fā)熱。
其中,眼前的資金規(guī)劃和未來的收入預期是最重要的。只有這兩個規(guī)劃有譜了,才能出手去搞房產這種長期、大額的交易。
02、貸款資料一定要在交錢、簽合同前,交給開發(fā)商去銀行落實,能貸了才能簽合同、交錢!
為什么要這么做?
①為了做事更穩(wěn),都不浪費大家的時間。
②在出現上面說的這些情況時,可以在法律上處于有利的位置,減少自己的資金損失。
綜合全文看,疫情導致了收入銳減,貸款也被拒,但在草簽合同已生效,并已履行的情況下,合同無法以疫情為借口單方解除,也就無法不付代價地退房退款。
這種情況下,首付款實際能退回來多少金額?還是要綜合分析草簽合同內容的具體約定,并綜合分析落實貸款的細節(jié)證據,才能給出較為準確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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