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通知解讀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發(fā)布《關于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的通知》,對貸款額度、首付比例、還款方式等方面作出調整。
貸款額度提高
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提高至80萬元。其中,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提高至60萬元。
首付比例降低
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借款人,首付比例由25%下調至20%。對于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貸款的借款人,購買第2套住房時,首付比例由30%下調至25%。
還款方式新增兩種
除原有的等額本金、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外,新增商轉公貸款借款人可選擇組合還款方式。組合還款方式為前5年只還利息,第6年起還本付息,等額本息還款至還清貸款。同時,新增住房公積金循環(huán)貸款還款方式,循環(huán)貸款最高貸款期限由10年調整至15年。
其他調整
公積金貸款利率保持不變,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貸款申請人年齡要求有所放寬,滿18周歲且業(yè)務辦理前已依法結婚的女性,取消最高年齡限制。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為了進一步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有序發(fā)展,嚴控貸款風險,保障資金安全,加強差別化信貸管理,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就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住房公積金差別化信貸政策審核
(一)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和公積金貸款記錄的,認定為首套住房;無住房、有一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或已有一套住房、購買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認定條件的,均認定為申請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貸款。
(二)停止向符合下列情況的借款申請人發(fā)放貸款:
1、已有兩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繳存職工家庭。
2、購買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
二.調整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貸款政策
認定為首套住房的,公積金差別化信貸政策保持不變。
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利率調整為同期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家庭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80萬元(個人最高額度調整為40萬),有補充公積金的調整為100萬元(個人調整為50萬);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普通住房不得低于50%;非普通住房不得低于70%。
三.調整計算公積金貸款的還款能力比例和存儲余額倍數。本市計算公積金貸款還款能力的每月還本額占月工資基數比例調整為不超過40%;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存儲余額倍數調整為30倍,補充公積金的存儲余額倍數調整為10倍。
四.嚴格首付資金真實性審核和信用審查。市公積金中心應要求各受托機構繼續(xù)嚴格對首付資金真實性審核,進一步加強對借款人家庭信用狀況、還款能力審查。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借款人應從嚴審批貸款。尚未還清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不得辦理除還貸以外的其他公積金提取業(yè)務。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29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