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滿足特定條件,包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支付房租;因生活困難或者其他情況導致無法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的。

提取額度

提取額度一般不超過職工實際支付或償還的住房公積金和利息,具體額度根據提取用途而定。購買自住住房,提取額度不超過購房總價;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支付或償還的貸款本息;支付房租,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支付的房租。

提取頻次

一般情況下,職工只能在特定時間段內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后可再次提??;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可以按月提取或按年提??;支付房租,可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按月提取,以支付實際房租為限。

提取所需材料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包括職工身份證明、購房合同、貸款合同、租賃合同、收入證明等。具體材料根據提取用途而有所不同。

提取流程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流程一般包括申請、審核、審批、發(fā)放。職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提取申請,管理中心審核材料后審批,符合條件的將資金發(fā)放到職工指定賬戶。

提取限制

住房公積金提取有一定限制,包括提取時間限制、提取次數限制、提取額度限制等。具體限制條件根據相關規(guī)定而定。


通房金管委[2019]7號

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人:

《通化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經征求管委會委員意見,管委會主任辦公會研究通過,現予以下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通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19年3月26日

通化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依法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通化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以及國家、省、市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含梅河口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的受理、審核、批準、支付等管理事項。

第三條通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負責本市行政區(qū)域內住房公積金提取監(jiān)督、管理工作,中心下屬各管理部負責所轄區(qū)內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 提取條件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zhí)崛∽》抗e金賬戶內的繳存余額。

(一)償還購買自住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的。其中:提取公積金用于全部或部分償還公積金貸款的僅限于繳存地,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未還清前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提??;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只能提取房屋共同產權所有人的住房公積金余額用于償還公積金貸款。

(二)職工在繳存地未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只能提取房屋共同產權所有人的住房公積金余額,且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余額。此項提取,中心大廳或管理部在受理時,須按提取人所在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中心大廳或管理部給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