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退休職工提取公積金取消退休證明等相關材料的通知

問:哪些材料需要取消?

答:取消退休證明、離休證明、退休證等退休身份證明材料。

問:如何辦理提取業(yè)務?

答:職工退(離)休后,攜帶本人身份證、公積金卡到受理網(wǎng)點辦理提取業(yè)務即可,無需提供退休證明等材料。

問:提取比例是否有限制?

答:職工退(離)休后,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受提取比例限制。

問:提取方式是否多樣?

答:職工可選擇一次性全部提取或部分提取,也可選擇定期定額提取。

問:提取資金用途是否限制?

答:提取資金用途不限,職工可根據(jù)自身需要使用。

問:哪些情況仍需提供退休證明?

答: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醫(yī)療費的,仍需提供退休證明等相關材料。

問:此項政策對職工有何利好?

答:此項政策簡化了退休職工提取公積金的程序,為職工提供了更便捷、更順暢的服務,切實保障了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權(quán)益。


為進一步精簡辦事材料、提高審核效率、方便辦事職工,濟南住房公積金中心決定自2019年8月1日起去除以下提取審核材料。

一、去除離休證、退休證及相關離、退休證明材料,職工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且公積金賬戶為封存狀態(tài)即可辦理公積金銷戶提取手續(xù)。

二、去除醫(yī)院、公安部門或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殯葬證、火化證、戶口注銷證明等一并取消),僅依據(jù)具有法律效力的繼承或受遺贈文件(包括公證書、判決書、調(diào)解書等證明)辦理公積金繼承提取手續(xù)。

注:公證書、判決書、調(diào)解書等相關證明應注明死亡人、繼承人(受遺贈人)信息及繼承(受遺贈)公積金金額。

濟南住房公積金中心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