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購房提取公積金條件階段性放寬

為滿足疫情期間職工購房需求,長春公積金中心決定階段性放寬一次性購房提取公積金條件。

放寬條件

在疫情期間(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一次性提取公積金:

  1. 在長春市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職工。
  2. 在長春市購買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且家庭名下無住房的職工。
  3. 職工家庭成員在長春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無住房的。

所需材料

職工提取公積金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 《個人住房公積金一次性提取申請書》
  • 購房合同(或購房意向書)
  • 身份證明
  • 婚姻證明(已婚職工提供)
  • 相關(guān)職工家庭成員材料(第三種情況)

溫馨提示

職工提出提取申請后,公積金中心將及時審核并辦理。提取金額以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為限。職工提取公積金后,不得提取同一住房的其他公積金。

常見問題解答

1. 什么是階段性放寬一次性購房提取公積金條件?

在疫情期間(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一次性提取公積金: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家庭名下無住房),或職工家庭成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職工及其配偶名下無住房)。

2. 階段性放寬條件僅適用于哪些地區(qū)?

僅適用于長春市。

3. 提取公積金需要哪些材料?

所需材料包括:個人住房公積金一次性提取申請書、購房合同(或購房意向書)、身份證明、婚姻證明(已婚職工提供)、相關(guān)職工家庭成員材料(第三種情況)。

4. 提取公積金后,還能提取同一住房的其他公積金嗎?

不得提取同一住房的其他公積金。


一、提取條件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quán)自住住房。

二、提取申請時間及額度

1、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職工可在取得《房屋所有權(quán)證》、契稅完稅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銷售不動產(chǎn)發(fā)票六十個月(5年)內(nèi)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本人及配偶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實際發(fā)生的支出。

2、自2016年1月1日起恢復(fù)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應(yīng)在取得《房屋所有權(quán)證》、契稅完稅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銷售不動產(chǎn)發(fā)票二十四個月以內(nèi)辦理提取業(yè)務(wù)的政策。

三、提取證明材料

詳見《長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長住金字[2015]16號)第四章第十八條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