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傷賠償標準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fā)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那么,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什么?

一般工傷賠償標準之工傷保險基金

(一)治療工傷的醫(y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一般工傷賠償標準之用人單位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一般工傷賠償標準計算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fā)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時發(fā)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fā)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fā)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fā)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fā)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yǎng)親屬按月支付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guī)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