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濟寧市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部分政策的通知
1. 調整后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是多少?
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2倍,且不得高于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guī)定的最高貸款額度。
2. 對于家庭第二套住房貸款,是否有特殊規(guī)定?
家庭第二套住房貸款的貸款額度不得高于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且須一次性支付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3. 調整后,公積金貸款利率如何計算?
貸款利率仍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浮動貸款利率執(zhí)行,但具體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與借款人協(xié)商確定。
4. 貸款期限是否有變化?
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具體貸款期限由經辦銀行與借款人協(xié)商確定。
5. 本通知自何時起執(zhí)行?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執(zhí)行。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住房公積金受委托貸款銀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 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支持繳存職工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機性購房,防范資金流動性風險,根據住建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規(guī)范》 和《濟寧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濟住字〔2019〕32 號)有關規(guī)定,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研究通過,現(xiàn)將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部分政策調整如下。
一、主要內容
(一) 借款申請人須為購房主體之一, 公積金貸款未結清前不得變更本次公積金貸款抵押房屋登記的不動產權人。
(二) 共同申請人須為借款申請人配偶。
(三) 購房合同簽訂主體或產權人為多人的,須為夫妻或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關系。
(四) 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雙方累計為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須距離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日超過12個月。
(五) 調整公積金貸款額度的核定標準:
1.可貸額度依據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繳存時間、還貸能力、債務情況等條件綜合核定。
(1)根據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繳存時間核算貸款額度1=(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余額+共同申請人公積金繳存余額)X繳存時間系數(shù)X倍數(shù)。
繳存時間系數(shù)及倍數(shù)由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資金運行情況及房地產市場形勢動態(tài)調整。本次確定繳存時間系數(shù)為:至貸款申請之日,連續(xù)足額繳存3年以下為0.6,連續(xù)足額繳存3年及3年以上 為1;倍數(shù)為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