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條件調整

荊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個人住房公積金可提取用于支付本市范圍內首套住房首付以及租賃住房租金。

首付提取額度

繳存職工家庭(含單職工家庭)提取支付首付不得超過家庭住房公積金余額;未繳存職工家庭(含單職工家庭)提取支付首付不得超過住房購買合同總價款的30%。

租房提取額度

繳存職工提取額度不超過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25%,且提取期限不超過24個月;未繳存職工提取額度不超過租金費用的50%,且提取期限不超過12個月。

提取次數(shù)限制

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購買或租賃同一套住房期間只能提取一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在結清貸款后,再次購買住房時,可以再次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

提取材料

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首付或租金,需提供相關合同、發(fā)票或收據(jù)等憑證。

其他規(guī)定

已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過住房的職工,再次購買住房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首付的,需由借款人償還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各辦事處、沙洋監(jiān)獄管理局分中心、機關各科室:

近兩年來,圍繞房地產(chǎn)去庫存,先后對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進行了調整,為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加強住房公積金業(yè)務規(guī)范管理,根據(jù)省住建廳有關文件精神,經(jīng)研究決定,現(xiàn)就調整中心城區(qū)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暫停繳存職工家庭代際(父母、子女)購房貸款和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

二、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由40萬元提高到50萬元。

三、異地繳存職工在荊門行政轄區(qū)內購房,借款人需本地戶籍且提供一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作為擔保。

本通知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人才辦認定的各類人才公積金使用政策按市委、市人才辦相關文件執(zhí)行。購房合同簽訂時間或完稅證明在2018年6月15日前的,按調整前的政策執(zhí)行。

本通知由中心貸款管理科負責解釋,凡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事項,以本通知規(guī)定為準。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