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害賠償?shù)捻椖亢蜆藴?/strong>

根據(jù)2004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于人身損害賠償?shù)捻椖靠蓺w納以下幾種:

受害人醫(yī)療期間產(chǎn)生的費用,包括:醫(yī)藥費、誤工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計算;收入不詳?shù)?,可參考當?shù)赝袠I(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誤工時間根據(jù)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因傷致殘的,可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因殘疾產(chǎn)生的費用,包括:殘疾輔助器具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xù)治療實際發(fā)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xù)治療費。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其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guī)定,無收入或雇工的,參照當?shù)赝燃墑e護理的勞務報酬計算。護理期限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但最長不超過20年。

因受害人死亡產(chǎn)生的費用,包括:喪葬費,以及辦理喪事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的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喪葬費為當?shù)厣弦荒甓嚷毠ぴ缕骄べY標準,以6個月總額計算。

因傷致殘或死亡的,還應賠償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賠償金標準為當?shù)厣弦荒甓瘸擎?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nóng)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自定殘或死亡之日起按20年計算。60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yè)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yè)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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