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相關問答

問題1:此次調整貸款政策有哪些主要內容?

答:主要包括降低首付比例、提高最高貸款額度、延長還貸年限、優(yōu)化貸款方式等措施。

問題2:首付比例調整為多少?

答:對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積金繳存職工,首付比例由原先的30%調整為20%;對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積金繳存職工,首付比例由原先的50%調整為30%。

問題3:最高貸款額度有所提高嗎?

答:是的。對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積金繳存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由原先的50萬元提高至60萬元;對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積金繳存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由原先的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

問題4:還貸年限是否有所延長?

答:此次調整將公積金貸款還貸年限由原先最長30年延長至最長40年,對于滿足一定條件的職工,可按實際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70年執(zhí)行。

問題5:貸款方式有哪些優(yōu)化?


各繳存單位:

為了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權益,確保貸款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最大程度體現(xiàn)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性和互助性,現(xiàn)對貸款政策進行調整并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夫妻雙方均在我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符合其他貸款額度核定要求的,最高貸款額度按照不超過100萬核定;單身職工或夫妻雙方只有一方在我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按不超過80萬核定。

二、借款人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初審辦理之日起,不得以購買同一套住房申請辦理除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外的提取業(yè)務,借款人在辦理貸款初審前一年內已提取過公積金的,應當在申請貸款額度中核減相應提取金額。

三、借款人須為我中心合法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且在申請貸款之日前已在我中心系統(tǒng)內逐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6個月以上(含6個月)。

以上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山西省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