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關(guān)于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辦法

1. 什么條件下可以提取公積金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

職工已與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合同,且已在異地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 可以提取多少公積金?

提取金額不超過職工異地貸款未結(jié)清貸款本息之和,且不超過職工在本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3. 提取審核流程是什么?

職工提出提取申請,經(jīng)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后,委托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代為發(fā)放。

4. 提取方式有哪些?

通過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工作人員親自提取或委托他人代為提取,也可通過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wǎng)上提取平臺提取。

5. 委托他人代為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委托人身份證、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委托人與受托人關(guān)系證明等材料。

6. 網(wǎng)上提取需要哪些條件?

職工已在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通網(wǎng)上提取服務(wù),且已與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電子合同。

7. 提取資金如何使用?

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必須專款專用,用于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挪作他用。

8. 異地公積金提取后如何辦理異地貸款銷戶?

職工償還完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后,需向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貸款銷戶手續(xù),并憑銷戶證明到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注銷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關(guān)聯(lián)關(guān)系。


為充分發(fā)揮住房公積金住房保障作用,切實減輕借款職工還貸壓力,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wù)院第350號)和《連云港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xì)則》(連房公積金委〔2010〕1號)等有關(guān)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一、申請對象及條件

本辦法所稱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職工在異地購房(限于職工或配偶的工作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使用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其本市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金額,償還其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申請對象為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請時已按借款合同還貸12個月以上,且職工及其配偶沒有尚未結(jié)清的連云港市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提取時間及額度

(一)職工及其配偶在償還異地公積金貸款期間可自主確定提取時間,但首次提取必須償還貸款滿1年,以后每次提取時間間隔不得少于1年;全部還清貸款提取不受時間間隔限制,但必須在結(jié)清貸款之日起1年內(nèi)提出申請。

(二)職工及其配偶每次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申請?zhí)崛r前12個月的還款本息,全部還清貸款的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同時每次提取后至少保留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