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人員住房公積金提取

在職人員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包括:

  •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 租賃住房的。
  • 支付房租支出和水電燃氣費的。
  • 退休提取的。
  •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 出境定居或者戶口遷出境外的。
  •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流程

在職人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流程一般如下:

  • 申請: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zhí)崛∽》抗e金。
  • 審核: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 審批:審核通過后,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
  • 發(fā)放:審批通過后,住房公積金將按照規(guī)定發(fā)放至申請人的指定賬戶。

常見問題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么材料?

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賬戶本、購房合同或貸款合同、發(fā)票或收據(jù)等材料。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多久才能到賬?

一般需要15-30個工作日,具體到賬時間視各地區(qū)規(guī)定而定。

在職人員可以提取全部住房公積金余額嗎?

不可以,僅能提取符合提取條件的部分住房公積金余額。

提取住房公積金后多久可以再次提?。?/h4>

一般需要間隔一定時間才能再次提取,具體時間視各地區(qū)規(guī)定而定。

提取住房公積金對社保有什么影響?

一般不會影響社保,但部分地區(qū)提取住房公積金可能會影響社保基數(shù)。


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在職人員?

使用性提取

提取條件:

1.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購買自住住房付清購房價款,且滿足以下條件的:

(1)購買商品房的,自購房合同備案登記之日起1年內(nèi)或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nèi)的。

(2)購買房改房的,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1年內(nèi)或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nèi)的。

(3)購買拆遷安置房的,自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協(xié)議)之日起1年內(nèi)或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nèi)的。

(4)購買再交易房、拍賣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nèi)的。

(5)購買保障性住房,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1年內(nèi)的。

2.職工或其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在貸款期限和償還額度內(nèi)的,按以下條件提取:

(1)職工或其配偶償還商業(yè)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限內(nèi)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過首付款額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過對應時段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額。

(2)職工或其配偶償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限內(nèi)每年可提取一次。職工、配偶及參貸人提取金額之和不超過對應時段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額。

3.職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chǎn)權自住住房,自審批文件批準之日起1年內(nèi)的;

4.租房自住,在租賃合同期限內(nèi)的;

5.繳存職工為農(nóng)民工的;

6.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患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后遺癥、冠狀動脈搭橋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注意:1.同一提取條件每年只能辦理一次提取手續(xù)(前后提取時間間隔1年以上),銷戶提取和提前還清貸款除外。

2.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職工(含參貸人、配偶)在公積金貸款還清前,除銷戶提取外,只能辦理償還公積金貸款的本息提取

受理地點: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武隆縣分中心

辦結時限:15個工作日。

需填表格:

1.職工個人填寫《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一份/每人)

2.單位填寫《單位提取職工公積金匯總表》(一式一份/每批)

3.單位填寫《職工使用提取公積金明細表》(一式一份/每批)

4.單位填寫《重慶市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一式一份/每批)(蓋單位預留印鑒)

提供要件:

一、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購買自住住房付清購房價款,應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職工購買商品房付清購房價款的,需提供全額不動產(chǎn)發(fā)票或契稅完稅憑證、經(jīng)房地產(chǎn)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或《重慶市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2)購買房改房的,需提供購房款收據(jù)或發(fā)票、房改房購房合同(協(xié)議)(需同時提供房改房管理部門出具的準購證明文件)或房屋所有權證;

(3)購買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購房合同(協(xié)議)、過戶完畢后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契稅完稅憑證。

(4)購買拆遷安置房的,需提供購房款發(fā)票或收據(jù)、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協(xié)議)(需同時提供房地產(chǎn)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或拆遷還建房的房屋所有權證。

(5)購買拍賣房的,需提供房屋拍賣確認書、購買拍賣房的發(fā)票或收據(jù)、房屋所有權證。

(6)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應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準購證明文件、保障性住房銷售部門簽章的購房合同(協(xié)議)、房款收據(jù)或發(fā)票。

直系親屬付清購買本款上述類型自住住房價款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2.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應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償還商業(yè)貸款的,首次辦理時,應提供《房地產(chǎn)權證》或房地產(chǎn)管理機關登記有效的《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重慶市預購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重慶市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或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憑據(jù)(發(fā)票或收據(jù));以后各次辦理時,應提供近期對應時段已償還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憑據(jù)(加蓋銀行鮮章)。

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2)償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的,只需填報提取申請表格。配偶辦理時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3.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應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國土、規(guī)劃或建設部門出具的建房批準證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費發(fā)票。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權證和規(guī)劃、建設管理部門出具的翻建批準文件、翻建費用發(fā)票。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房產(chǎn)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大修鑒定文件、大修費用發(fā)票。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chǎn)權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4.租房自住的,應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租賃商品房的,應提供租賃行為證明材料、房租完稅證明或稅務部門出具的個人出租房屋專用發(fā)票。

(2)租賃廉租房或公共租賃住房自住的,應提供與當?shù)毓沧赓U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部門簽訂的租房合同(協(xié)議)、租金繳納證明。

配偶租房自住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5.繳存人為農(nóng)民工的,需提供農(nóng)村戶口證明。

6.職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直系親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7.職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需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證明(加蓋醫(yī)院診斷證明專用章)、住院專用收據(jù)(加蓋醫(yī)院收費專用章)、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證明。

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要提供結婚證、戶口薄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nextpage}

銷戶提取

提取條件: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調出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的;

5.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yè)的;

6.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

7.農(nóng)民工或外地戶口職工且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注:辦理提取前,需由單位經(jīng)辦人到銀行公積金經(jīng)辦網(wǎng)點辦理職工公積金賬戶封存)。

受理地點: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武隆縣分中心。

辦結時限:15個工作日。

需填表格:

1.職工個人填寫《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一份/每人)

2.單位填寫《單位提取職工公積金匯總表》(一式一份/每批)

3.單位填寫《職工銷戶提取公積金明細表》(一式一份/每批)

4.單位填寫《重慶市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一式一份/每批)(蓋單位預留印鑒)

提取要件:

一、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離休、退休的,應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fā)的本人《離休證》或《退休證》,未取得離退休證的出具區(qū)(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離退休證明。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xié)議。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戶口注銷證明、出國定居證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證等證明文件。

4.調出本市的,需提供調函;戶口遷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等有關材料。同時,原則上還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出具的職工個人賬戶證明。

5.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yè)的,需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xié)議或《失業(yè)證》。

6.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當?shù)毓膊块T、司法部門認定的死亡證明。屬于亡者法定繼承人的,提供繼承人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有效繼承證明;屬于亡者指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提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公證機關的證明。

7.農(nóng)民工或外地戶口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需提供與原單位簽訂的解除勞動關系協(xié)議書,農(nóng)村戶口證明或外地戶口證明。

備注:

1.所有表格格式由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tǒng)一制發(fā),單位可到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wǎng)站下載。

2.所填表內(nèi)姓名、身份證號碼與所提供的身份證和要件一致;所有表格均需加蓋單位行政鮮章。

3.所有要件一式一份,一律用A4紙復印。

4.非銷戶提取與銷戶提取分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