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在內江市行政區(qū)域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委托年提取額度不超過職工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50%。

二、委托辦理

職工需填寫《內江市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向貸款銀行提出委托提取申請。

三、提取條件

職工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已按貸款合同約定連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2.貸款賬戶處于正常還款狀態(tài);3.無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規(guī)定記錄。

四、提取時間

原則上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時間為12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委托提取時間不限。

五、提取額度

委托提取額度由職工自主確定,但不得超過職工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50%。

六、其他規(guī)定

1.委托期限為1年,期滿后需重新委托。2.職工因工作變動等原因終止住房公積金繳存的,委托自動終止。3.職工在提取期內不得變更委托銀行。


內市公積金發(fā)[2019]11號

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充分發(fā)揮互聯(lián)網(wǎng)+政務服務的優(yōu)勢,方便群眾辦事,提高服務效率,經(jīng)研究,我中心制訂了《內江市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辦法》,現(xiàn)予印發(fā)執(zhí)行。并就推行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委托按年提取”)有關注意事項通知如下: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自 2019年9月1日起可在任一的工作日,攜帶身份證、結婚證和本人建行卡或工行卡(一類卡)、借款合同等原件到本市各轄區(qū)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委托按年提取手續(xù)。協(xié)議簽訂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jù)該提取人上年提取時間相對應的月份自動將借款職工應提取額轉入借款職工本人建行卡或工行卡(一類卡)。

咨詢電話:12329熱線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0832-2039432

資中縣管理部:0832-5526965

威遠縣管理部:0832-8233959

隆昌市管理部:0832-3954950

內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9年8月30日

附件:內江市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優(yōu)化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程序,減少辦理環(huán)節(jié),方便廣大職工,根據(j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10號)、《四川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川建發(fā)〔2007〕72號)和《內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內市公積金管發(fā)〔2009〕3號)等法規(guī)文件的規(guī)定,結合內江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內江市行政區(qū)域內的繳存職工在我中心已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辦理了該套住房的還貸提取業(yè)務,余額尚未結清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