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臺背景及政策依據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住建部等三部委《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yè)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和六安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六政辦秘〔2018〕83號)、市住建委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改進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提取工作的通知》(六市金管〔2018〕44號)、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yè)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有關精神和安徽省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總體要求,結合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實際需要印發(fā)本《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1、繳存基數、比例,一年一定

規(guī)范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月平均工資,各繳存單位于每年12月底前,登錄住房公積金網上大廳或到所在地公積金管理機構網點,調整下一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職工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核定后,一年內不得調整變動。繳存單位因機構變化、人員增減、應及時辦理住房公積金登記、變更、賬戶封存、轉移等手續(xù)。

2、嚴格代扣代繳,按月繳存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不得跨月繳存。各繳存單位應在每月25日前,將當月住房公積金一次性匯繳到公積金管理機構指定賬戶。為確保單位繳存資金及時準確計入個人賬戶,繳存單位每月在匯繳前,先向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核確認后,并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資金轉賬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