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公積金發(fā)〔2020〕7號

湖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fā)《關于疫情期間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繳存單位、職工:

現(xiàn)將《關于疫情期間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實施細則》印發(fā)給你們。

湖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5日

關于疫情期間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湖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疫情期間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湖公積金委辦〔2020〕1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就具體操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緩繳、自愿繳存

1、申請條件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yè),在與職工充分協(xié)商的前提下,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并提交決議書,可向湖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

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yè),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必須在與職工充分協(xié)商的前提下,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并提交決議書,可向中心申請自愿繳存(自主確定繳存比例或停繳)住房公積金。

2、申請對象

湖州市范圍內符合申請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企業(yè)。

3、申請材料

(1)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的,填報《浙江省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申請表》;申請自愿繳存的,出具申請報告;

(2)提供企業(yè)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決議書,決議書中需說明企業(yè)存在的困難及職工審議表決通過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