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的特征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險人之間訂立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xié)議,其主要特征包括:

自愿性

投保人是基于自身意愿和判斷向保險人投保,不受任何強制或脅迫;保險人也根據(jù)自己的判斷決定是否承保,不存在強制投?;虺斜Ax務。

雙務性

保險合同是一種雙務合同,投保人負有如實告知、按時繳納保費等義務;保險人負有依約承保、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及時賠償?shù)攘x務。

風險轉移性

保險合同的核心功能在于將投保人面臨的特定風險轉移至保險人,投保人通過繳納保費,將未來可能發(fā)生的保險事故帶來的經(jīng)濟損失轉移給保險人。

概率性

保險合同建立在保險標的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概率基礎之上,保險人根據(jù)保險標的的風險程度和保險費率設定保險費,以期在保險期限內的事故發(fā)生率和保險費收入基本平衡。

補償性

保險賠償?shù)哪康氖菑浹a投保人因保險事故遭受的經(jīng)濟損失,賠償額一般按照保險標的實際損失價值確定,不具有營利性或投資性。

人格性

保險合同通常以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姓名訂立,具有很強的人格性,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或保險合同的變更一般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身份密切相關。


保險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一)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

保險合同的有償性主要體現(xiàn)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險的風險保障,必須支付相應的代價,即保險費;保險人要收取保險費,必須承諾承擔保險保障責任。

(二)保險合同是保障合同

保險合同的保障主要表現(xiàn)在: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一經(jīng)達成協(xié)議,保險合同從約定生效時起到終止的整個期間,投保人的經(jīng)濟利益受到保險人的保障。

(三)保險合同是有條件的雙務合同

保險合同的雙務性與一般雙務合同并不完全相同,即保險人的賠付義務只有在約定的事故發(fā)生時才履行,因而是附有條件的雙務合同。

(四)保險合同是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是指合同內容一般不是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協(xié)商擬定,而是由一方當事人事先擬定,印就好格式條款供另一方當事人選擇,另一方當事人只能作取與舍的決定,無權擬定合同的條文。

(五)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

射辛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訂約時不能確定的合同,即合同當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給付義務,而只有當合同中約定的條件具備或合同約定的事件發(fā)生時才履行。

(六)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

任何合同的訂立,都應以合同當事人的誠信為基礎。

保險合同的法律特征介紹如下:

保險合同獨有的特征:

(1)投保人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2)誠實信用原則的告知義務。

(3)保險合同是一種雙務合同。

(4)保險合同是一種附合合同。

(5)保險合同是一種射幸合同。

與其它合同共有的特征:

其一,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之間達成的協(xié)議通常不能算作具有約束力的合同。

其二,保險合同是當事人雙方表示一致的行為,而不是單方的法律行為:任何一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任何單位或個人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進行非法干預。

其三,保險合同必須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一方不能履行義務時,另一方可向國家規(guī)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