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實施辦法解讀

六安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實施辦法遵循國家和省有關法規(guī),旨在規(guī)范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本辦法適用于在六安市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建筑施工、安裝、裝飾裝修等建設工程項目的農民工。

保證金繳納主體

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是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主體??偝邪鼏挝粦凑展こ毯贤瑑r款的1%繳納保證金。分包單位以分包合同價款的1%向總承包單位繳納保證金。

保證金繳納方式

保證金可通過銀行轉賬或現金繳納的方式繳至財政專戶。銀行轉賬時應填寫正確的財政專戶賬號和備注信息。

保證金使用范圍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主要用于支付拖欠農民工的工資、工程結算價款中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費用。不得挪用或擅自使用保證金。

保證金退還條件

施工總承包單位在項目竣工驗收后,經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核查無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可申請退還保證金。

違法行為處罰

未按照規(guī)定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或挪用、擅自使用保證金的,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處以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3%以下的罰款,并責令限期改正。

監(jiān)管責任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負責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一、目的

為建立預防和解決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規(guī)范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管理,保護農民工的權益,維護社會穩(wěn)定。

二、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2016〕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guī)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fā)〔2016〕49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6〕22號)、《安徽省工資支付規(guī)定》以及《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六政辦〔2016〕70號),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2號)

三、主要內容

一是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適用范圍:

凡在我市區(qū)域內從事土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土地整理、幕墻、園林、消防、室內外建筑裝修等項目(包括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的施工總承包企業(yè)(包括建設單位直接發(fā)包工程的專業(yè)承包企業(yè),下同);從事水利工程、電力工程項目的施工總承包企業(yè);從事公路、鐵路、橋梁、管道等所有交通運輸行業(yè)施工工程項目的施工企業(yè)。

二是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的設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人社部門”)按規(guī)定確定商業(yè)銀行設立。

三是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行差異化繳存。

四是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墊付條件和程序。

五是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退還。

六是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監(jiān)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