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后,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主要由貸前調查人審核申請材料是否真實、完整、合法、有效,調查借款申請人還款能力、還款意愿、購車行為的真實性以及貸款擔保等情況,形成貸前調查報告。貸前調查應以實地調查為主、簡介調查為輔,貸前調查可以采取審查借款申請材料。面談借款申請人、查詢個人信用、實地調查和電話調查及委托第三方調查等多種方式進行。

1、審查借款申請材料。貸前調查人通過審查借款申請材料了解借款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貸款用途和貸款擔保情況等。

2、面談借款申請人。借款人應建立并嚴格執(zhí)行貸款面談制度,貸前調查人應通過面談了解借款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貸款用途以及調查人認為應調查的其他內容,盡可能多的了解會對客戶還款能力產生影響的信息,對購車人購車行為的合理性做出基本判斷,并且合適申請資料中涉及的個人情況與面談人陳述是否一致。

3、實地調查。貸前調查人應通過實地調查了解申請人抵押物狀況等,對于金額較大或認為有必要對其進行實地調查的借款申請人,貸前調查人應道借款人家中現(xiàn)場核實。

4、貸款人在不損害借款人合法權益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將貸款調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項審慎委托第三方代為辦理,但必須明確第三方的資質條件,貸款人不得將貸款調查的全部事項委托第三方完成。

此外,可配合電話調查和其他輔助調查方式合適有關申請人身份、收入等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