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沒備案,損失購房者承擔!

眼睜睜看著利率由9折優(yōu)惠漲到1.2倍,購房合同仍卻然沒有備案!這部分購房者應該是眼下最慘的一群人。有網友在合肥市政府12345市長信箱里投訴: 信件內容:2017年3月份在合肥經開區(qū)買下某盤14棟1907號房,剛需,首付已付。要半年了,還是無法簽合同,現在利率已經從9折漲到1.2倍基準利率,成本增加30多萬,由于房子備案延遲導致的剛需損失,請問誰可以關心和負責? 1、銀行逼迫加息,損失購房者承擔! 最近某銀行規(guī)定購房者要想在該行辦理房貸,必須先簽署下面這樣一份“調整利率申請書”。 從合同中可以看出,購房者原貸款執(zhí)行利率為基準下調10%,現在要調整到基準利率,必須簽署這一申請書,承諾自行承擔調整后增加的貸款成本,不然連房貸都辦理不下來! 無獨有偶!最近也有購房者表示銀行“強迫”購房者必須同意加息才給放貸!購房者要是不同意,接下來利率可能還會漲,如果同意起碼要多掏10來萬! 因為房貸利率上調而損失的十幾萬到底由誰來負責?!小編今天聯系了多家銀行,大多數銀行明確回答“由個人承擔損失”,還有部分銀行表示“具體咨詢項目對接人以及具體貸款支行”。 總之一句話!銀行加的息,全要購房者來買單! 2、加息不要誤傷剛需! 今年到現在,合肥4次大規(guī)模的加息,首套房利率由9折優(yōu)惠漲到1.2倍,剛需一次又一次地被誤傷。從調控角度來說,剛需無論如何不應該為加息買單! 按照購房合同可以享受9折-95折優(yōu)惠,銀行一紙文件,多出來的20多萬利息就要讓購房者買單,剛需好想問一句,憑啥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