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針對新潮能源變更子公司寧波鼎亮企業(yè)管理合伙企業(yè)(簡稱“寧波鼎亮”)普通合伙人(GP)一事,市場上流傳出一份關于“新潮能源相關問題”的文件,引發(fā)多方關注。
新潮能源投關部負責人表示,本次寧波鼎亮GP變更系內部架構調整,程序合法合規(guī)。屬于上市公司同一控制下內部架構的調整,不涉及對外資產或者權益的處分,該次變更的決策、操作合法合規(guī)。至于外界流傳的所謂“管理層以私人公司侵吞上市公司資產”并不屬實。
新潮能源主營業(yè)務為石油與天然氣的勘探、開發(fā)與銷售,其99.9%資產和經營活動均在美國,新潮能源通過寧波鼎亮和浙江犇寶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分別間接持有新潮能源美國公司Surge Energy US Holdings Company(簡稱“Surge Energy”)79%和21%的股份,新潮能源美國公司即為上市公司核心資產。
“新潮能源相關問題”文件中稱,2023年5月,寧波鼎亮的普通合伙人變更為Surge Energy Capital Holdings Company(簡稱“SEC”),2023年6月又變更為Seewave Energy Holdings Company(簡稱“SEH”)。并且,寧波鼎亮于2023年5月18日對原合伙協議進行了大量修訂,將寧波鼎亮的全部決策權、管理權、分紅權及資產處置權等全權授予SEC,SEH此后又承繼了上述全部權利。無論是“SEC”,還是“SEH”,二者均是新潮能源前任董事長劉珂在美國注冊的私人公司。而在變更前,寧波鼎亮的普通合伙人是煙臺揚帆投資有限公司,為新潮能源全資子公司,通過以上變更操作,寧波鼎亮的管理權和控制權變更。
針對上述針對管理層的指控,新潮能源投關部負責人稱,SEC與SEH均是Surge Energy新潮能源合并報表范圍內100%持股全資子公司,公司下屬的寧波鼎亮普通合伙人(GP)變更決策、操作均合法合規(guī)。
查詢相關資料(包括經美國行政部門認證的持股證明)及公司公告可知,“SEC”和“SEH”兩家公司均為新潮能源美國子公司Surge Energy 100%持股。也就是說,煙臺揚帆、SEC、SEH均為上市公司100%控股的全資子公司,其之間的合伙份額轉讓僅是上市公司內部股權結構調整,調整前后,新潮能源對寧波鼎亮仍持有100%的股權,寧波鼎亮始終是新潮能源的全資子公司,不涉及外部主體,管理層也沒有私人持股。
關于新潮能源變更寧波鼎亮普通合伙人的原因,有分析認為,根據市場已公開的信息顯示,新潮能源在2023年初面臨多起金額巨大的債務糾紛。變更前,寧波鼎亮的GP是煙臺揚帆投資有限公司,其注冊資本僅400萬元,對寧波鼎亮出資僅100萬元。雖然出資占比小,但作為GP依法執(zhí)行合伙事務,煙臺揚帆公司有權掌控寧波鼎亮的經營管理。一旦煙臺揚帆公司股權因為債務糾紛被拍賣或執(zhí)行劃轉,寧波鼎亮的經營管理權可能生變,從而直接導致新潮能源失去對美國子公司及美國油氣資產的控制權。新潮能源前述安排的動機可能是通過把寧波鼎亮的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替換為外國企業(yè),避免寧波鼎亮GP被執(zhí)行劃轉而導致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