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種情況:集團指定的賬戶屬于集團總公司,賬戶余額記錄在集團總公司賬上。其賬務處理如下:


  1、集團總公司賬戶收到歸集的資金:


  借:銀行存款-歸集賬戶


  貸:其他應付款-××分公司


  2、分公司賬戶的資金劃走歸集到集團賬戶:


  借:其他應收款-集團總部


  貸:銀行存款-劃款賬戶


  3、當集團對分公司劃撥資金時:


  A、集團總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其他應付款-××分公司


  貸:銀行存款-歸集賬戶


  B、分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劃款賬戶


  貸:其他應收款-集團總部


第二種情況:資金歸集到集團指定的歸屬于分公司的銀行賬戶,由于資金的歸入賬戶與劃撥賬戶都在分公司賬務上記錄,因此集團總部無需進行賬務,由分公司做以下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歸集賬戶


  貸:銀行存款-劃款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