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服務指引
一、提取條件和范圍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向許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大廳(以下簡稱“市中心服務大廳”)或縣(市、區(qū))管理部(以下簡稱“縣管理部”)申請?zhí)崛€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金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以下簡稱“自住房”);
(二)償還自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退休的或工作調出或戶口遷出本行政區(qū)域的;
(四)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五)非本行政區(qū)域城鎮(zhèn)戶口,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六)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yè)滿二年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在職期間被判刑的;
(九)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支付自住房房租的;
(十一)支付自住房物業(yè)管理費的;
(十二)支付自住房維修基金的;
(十三)支付購買新建自住房基本裝修費用的;
(十四)因患重大疾病(醫(yī)保九大疾?。┰斐杉彝ド顕乐乩щy的;
(十五)享受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六)遭遇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七)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二、辦理場所:
市直服務大廳或縣(市、區(qū))管理部
三、提取證明材料:
職工符合提取條件和范圍的,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首次辦理提取業(yè)務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原件與復印件,屬于夫妻關系的應出具結婚證。相應的證明材料包括:
(一)購買新建商品自住房
提供五年內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付款收據(jù)或購房發(fā)票。
款項轉至開發(fā)商銀行賬戶的,職工須在收據(jù)上簽字同意轉賬。
職工使用許昌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如果購房合同約定提取使用公積金的,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購房合同約定提取金額;如果購房合同未約定提取使用公積金的,應以償還自住房貸款方式提取。
(二)購買二手自住房
提供五年內的《房屋買賣契約》和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產權轉讓確認表或房屋交易完稅憑證)。
(三)建造自住房
1、農村自建房的提供居民戶口簿(村委會)、宅基地使用證、2年內的《村鎮(zhèn)建筑許可證》、房屋預算證明;
2、城鎮(zhèn)自建房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證、2年內的城建、土地、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房屋預算證明。
(四)翻建自住房
提供2年內的城建、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房屋預算證明。
(五)大修自住房
提供2年內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危房鑒定證明和房屋預算證明。
(六)償還自住房貸款本息
1、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提供個人身份證原件。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本市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必須嚴格按照申請用途使用。否則,市中心有權對職工能否再次提取公積金作出決定。
2、償還自住房商業(yè)貸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復印件只需復印借款合同中的條款內容)。
以上兩種情形,提取方式為逐月提取還貸、年度提取自主還貸、提前部分(或全部)提取還貸三種方式。
(七)退休的或工作調出或戶口遷出本行政區(qū)域
1、退休
提供提取申請表(單位蓋章)和退休證明。
退休證明可以為:退休審批表或退休文件或退休證。
2、工作調出
提供調動證明。
調動證明可以為:調動文件或工資轉移表或人事代理檔案轉移證明。
本省各省轄市行政區(qū)域之間工作變動的,應當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xù)。
3、戶口遷出本行政區(qū)域
提供戶口遷移證明。
戶口遷移證明可以為:戶口遷移證或戶籍注銷證明。
本省各省轄市行政區(qū)域之間戶口遷移的,應當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xù)。
(八)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提供勞動(或醫(yī)療)鑒定委員會出具的鑒定證明,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首頁 上一頁 1 2 3 4 下一頁 末頁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可以為:1、合同文本;2解除關系文件 ;3、其他證明材料(如失業(yè)證、買斷補償協(xié)議等)。
(九)非本行政區(qū)域城鎮(zhèn)戶口,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提供《居民戶口簿》和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合同或文件等證明。
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可以為:1、合同文本; 2、解除關系文件; 3、其他證明材料(如失業(yè)證、買斷補償協(xié)議等)。
非本行政區(qū)域城鎮(zhèn)戶口是指:本市村委會居民戶口和本市行政區(qū)域外的居民戶口。
(十)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yè)滿二年
個人公積金賬戶封存兩年以上的提供個人身份證原件。
(十一)出境定居
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出境定居證明或當?shù)貞艏N證明。
(十二)在職期間被判刑
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判決書、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本人辦理提取業(yè)務的,轉賬至個人銀行賬戶。
單位辦理提取業(yè)務的,提供提取申請表(單位蓋章),須征得本人同意(公證書或律師函)后轉賬至單位銀行賬戶。
(十三)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提供提取申請表(單位蓋章),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明、關系證明,職工死亡證明。
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辦理提取業(yè)務的,提供公證書,轉賬至個人銀行賬戶。
單位辦理提取業(yè)務的,轉賬至單位銀行賬戶。
(十四)支付自住房房租
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繳納證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提取申請表、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無房產證明。
(十五)支付自住房物業(yè)管理費
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物業(yè)管理費繳費憑證。
(十六)支付自住房維修基金
提供五年內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維修基金繳費憑證。
(十七)支付購買新建自住房基本裝修費用
提供五年內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付款收據(jù)或購房發(fā)票。
首頁 上一頁 1 2 3 4 下一頁 末頁(十八)患重大疾?。ㄡt(yī)保九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提供提取申請表(單位蓋章),縣級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病歷、住院費用憑證。住院費用憑證兩年內有效。
醫(yī)保九種大病包括: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性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
(十九)享受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
提供提取申請表(單位蓋章),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每次提取時限間隔一年。
(二十)遭遇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因地震、水災、火災等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并經市中心研究認可。
四、辦理程序
(一)受理審核。職工本人或單位經辦人持相關證明材料提出提取申請,市中心服務大廳或縣管理部業(yè)務操作員受理初審。
重點審核:身份證信息與中心業(yè)務系統(tǒng)信息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提取條件、材料是否真實、完整、有效。不符合規(guī)定的,退回申請資料,說明原因告知申請人;符合規(guī)定的,須簽注意見并在證明材料復印件上加蓋責任審核章,并對其真實性、合規(guī)性負責。
(二)確定提取。市中心服務大廳或縣管理部業(yè)務操作員依據(jù)審核材料進行錄機存檔,確認提取。
重點核實:收款人姓名、開戶行、賬號、聯(lián)系電話。核對提取原因、提取金額,打印《提取清單》、《收據(jù)》,經提取人或單位經辦人核驗并簽字認可。
(三)轉賬支付。中心計財科依據(jù)系統(tǒng)生成提交的提取業(yè)務信息,進行導出、整理、核對,無誤后轉賬支付。
五、辦理時限
(一)手續(xù)齊全情況下,即時辦結;
(二)對證明材料需要核實的,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做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