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貸款的資格
1、借款人必須在本中心繳納公積金且滿半年以上。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購房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二年內申請。
二、貸款額度和期限
職工正常繳納公積金最高可貸45萬。借款最長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0年,視借款人償還能力允許延長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
三、公積金擔保方式與要求
1、公積金貸款有保證和抵押兩種擔保方式,由借款人任選其一。
2、擔保人的公積金賬戶余額不低于申請借款額的20%-30%,在借款人未還清貸款前,擔保人不允許支取賬戶內的公積金,擔保期間符合貸款條件的,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四、償還借款與提前還款的有關規(guī)定
1、借款人每月可以等額本息、等額本金或住房公積金按月委托劃轉還貸等還款方式償還貸款。
2、償還借款具體請參閱《宿州市職工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材料》。
3、貸款期限5年(含5年)以下,必須滿2年以上方可申請?zhí)崆斑€清貸款;貸款期限5年以上,必須滿3年以上方可提前還清貸款。若提前還款,需向我中心提出申請并經批準。
五、其它要求
(1)如實填寫《貸款申請書》。
(2)繳存職工公積金連續(xù)拖繳6個月(含)以上的不予受理。
(3)貸款審核后借款人需及時去銀行辦理貸款相關手續(xù),超過一個月視為自動放棄貸款。
(4)借款人信用記錄在近3年內連續(xù)3個月或累計6個月惡意拖欠記錄的,不予受理公積金貸款。
(5)職工月還款額不大于職工家庭收入的50%;
(6)借款人家庭沒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