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鄭州市公布《鄭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今年秋季起,鄭州市將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6000元,主要用于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  申請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具有鄭州市戶籍;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已被省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蚋叩葘?茖W校(含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和在省外高校就讀的本??茖W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均在鄭州市所轄縣(市、區(qū));家庭經(jīng)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yè)所需的基本費用?!  兑庖姟芬?guī)定,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度已獲得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貸款?! ≈档靡惶岬氖?,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由政府財政全額貼息?! W生畢業(yè)后兩年內(nèi)為寬限期,“只付利息,不還本金”。寬限期后,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J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xù)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yīng)縮短學生畢業(yè)后的還貸期限。(河南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