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套住房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發(fā)生交易的,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該住房確因職工自住需要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再次發(fā)生交易的,職工可憑有效證明材料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由公積金中心進行調查核實并根據核實結果在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不準提取的決定。
2、職工在本市行政區(qū)域以外購房,購房所在地是職工(含配偶、直系親屬)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的,提供工作或戶籍證明;不是職工(含配偶、直系親屬)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的,提供所購房屋用水或用電發(fā)票。
3、住房公積金賬戶從異地轉入我市的職工,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申請?zhí)崛〉?,住房公積金轉入我市3個月后方可辦理。
1、職工有符合我市現行住房公積金政策規(guī)定的提取情形;
2、職工有合法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