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高利貸認定的標準為,借款利息超過基準利率四倍,即為高利貸,超出4倍的部分,國家不予保護。但是國家并沒有規(guī)定最高借款利息,也就是說資金方跟你要多少利息都可以,只不過如果你不按約定付息的話,人家要是起訴你了,國家會要求你至少支付四倍以內(nèi)的利息,超過4倍的,國家不會對資金方有任何保護。
1、在24%以內(nèi),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作為我們民事司法審判,都要給予法律保護。
2、24%與36%之間的這一段,我們把它叫做自然債務區(qū)。如果當事人愿意自動履行,法院不反對。如果當事人依據(jù)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保護這個區(qū)間的利息,人民法院是不予法律保護的。
此時,如果借款人償還以后又反悔,又向法院起訴說,“既然24%是不保護,我是超過24% 的,我要把這個要回來行不行?”
這是不行的,既然你已經(jīng)基于你的自愿給付了,而且原來有合同規(guī)定給付了,你要回來是不行的,法院同樣會駁回你的訴訟請求。
3、年利率超過36%又不一樣,是基于無效,如果自愿給付了,后來一看這個合同無效想要回來,這是可以的。
舉例說明:A借給B10萬元一年,要求年底還15萬元。按照新規(guī),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無效。即B一年后最多只需向張三還13.6萬元,另1.4萬元利息還款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