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近日發(fā)布住房公積金新政,購首套房及二套普通住宅,個人和家庭公積金貸款上限分別由30萬元、60萬元上調至50萬元、100萬元;繳納補充公積金的,各自上限再分別增加10萬元、20萬元。這一新政將從2015年4月15日起執(zhí)行。
具體調整內容為:購買首套住房和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由30萬元調整至5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至100萬元;繳納補充公積金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在50萬元基礎上增加10萬元保持不變,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在100萬元基礎上增加20萬元保持不變。購買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由20萬元調整至4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調整至80萬元;繳納補充公積金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在40萬元基礎上增加10萬元保持不變,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在80萬元基礎上增加20萬元保持不變。
新政對二手房公積金抵押貸款年限也作了調整:5年及以下房齡二手房的公積金抵押貸款,最長貸款年限仍為不超過30年。6年至19年房齡二手房的公積金抵押貸款,最長貸款年限由不超過15年調整為35年與房齡之差。超過20年(含)以上房齡的二手房的公積金抵押貸款,最長貸款年限仍不得超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