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房貸沒有還完,就是指房子已抵押給了銀行,有明確的借款人,也就是房產所有人。怎么還能更換或加名呢。進行更換或加名,意味著變更了借款人,那是不可能的,銀行絕對不會改的。要想更換或加名,只能是提前把房貸結清,拿到房產證后再去房管局更換過戶或者是加名。

不能

對于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問題,房管局的工作人員表示,房貸沒還完,不能辦理“增加共有人”等業(yè)務。據介紹,“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法律術語是“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變更登記的前提是房屋沒有處于權利限制狀態(tài),不動產在抵押、查封、凍結等狀態(tài)下都是不能辦理變更登記的。“現在大多數年輕人選擇貸款按揭買房,商品房處于抵押狀態(tài),只有貸款還清,抵押狀態(tài)解除后,才能辦理所有權變更?!绷硗?,就算房管局同意加名字,銀行也不會同意的。

房貸未結清,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加名字的如果房子有房貸,那么房子肯定是抵押給銀行的。房管局規(guī)定,有抵押的房子是不能辦理房產轉移登記的,也就是說有抵押是不能加名字的。如果想要解除抵押需要銀行同意,對于銀行來說,貸款人未還清房貸,是不會解除抵押的。

否則出了什么麻煩就需要銀行自己承擔了。因為加名字需要變更借款人,債權債務也會變更,對于銀行來說,肯定是不愿意承擔這種風險的。為什么是一般情況下,而不是肯定加不了呢。因為關于房產過戶或者銀行政策都不是全國統(tǒng)一的標準,不同的區(qū)域可能存在不同的政策。

證件作用

既然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的作用極為有限,那么登記機關發(fā)放房產證的意義何在?其實,房產證主要在房屋登記事務范疇中發(fā)揮作用,并且主要是為了保證登記活動的秩序與安全。房產證首先起到登記行為完成的證明作用。

登記機關在完成房屋登記事務后,將房產證發(fā)放給權利人,表明登記機關已經根據事實、法律和當事人的申請,完成了相應的房屋登記。由于房產證記載的內容與登記簿的內容具有一致性,因此,房產證起到一種備忘的作用。

房貸沒有還清,以前可以去銀行辦理手續(xù)后,就能實現到房管部門加名字。 現在不行了??!你貸款沒有還清,產權抵押給了銀行,暫時不屬于你,你無權變更住房產權所有人姓名,不能辦理抵押轉讓買賣,加名字等手續(xù)。

需要還清貸款,拿到房產證解壓,注銷他項權證。才可以辦理! 辦理時,要看加上名字這位和房主是啥關系,如果是夫妻,有結婚證,只有幾百元工本手續(xù)費。沒有其他稅費繳納。 如果不是夫妻,需房子主人把一部分住房產權買賣或是贈與給加名字這位。

使其成為住房產權共有人,才可以辦理!需繳納過戶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