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脫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滿兩年未就業(yè),并享受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他情況。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