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累計規(guī)則

持卡人使用中國建設銀行信用卡在賓館、酒店、餐飲、娛樂、百貨公司、其他零售商店類商戶的刷卡消費,通過中國建設銀行信用卡中心進行的商品郵購、分期付款等均可累計積分。但下列項目不予計算積分:

(一)循環(huán)信用利息,年費、滯納金、分期付款手續(xù)費及其它各項費用,龍卡信用卡取現(xiàn)和還款;

(二)通過代扣代繳方式支付的相關費用;

(三)房產、汽車、批發(fā)、醫(yī)院、學校等以及慈善和社會服務等非盈利性行業(yè)的商戶消費以及金融和政府類支付交易(如保險、投資、納稅、罰款);

(四)其他中國建設銀行指定的交易類型。

(五)如由于商戶未按照規(guī)定安裝銀行卡受理機具、導致不應給予積分的交易計算了積分的,中國建設銀行有權扣除持卡人的該部分積分,如因收單行或商戶未正確設置商戶類別以致影響積分累計的,中國建設銀行不承擔責任。

積分的計算方式

(一)信用卡積分包括基本積分和獎勵積分。

(二)基本積分為客戶使用龍卡信用卡,每消費人民幣1元積1分(持上海大眾龍卡消費,人民幣1000元積6分);每消費美元1元,2010年4月16日前積10分(持上海大眾龍卡消費,美元100元積6分),2010年4月16日起,積7分(持上海大眾龍卡消費,美元100元積4.2分);持歐洲旅行卡消費1歐元積9分。中國建設銀行保留調整積分累計規(guī)則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積分計算方式、累計比例。

(三)分期付款消費根據(jù)每月入賬分期本金金額累計積分,人民幣1元積1分,逐月累計。消費分期申請成功后,中國建設銀行將扣除原先通過此筆交易取得的積分,相應積分在分期本金每期入賬時返還。

(四)計算日期為該筆消費的銀行記賬日

(五)獎勵積分是中國建設銀行為鼓勵客戶特定消費、用卡或使用有關產品并符合獎勵條件而額外計算的積分。獎勵積分按中國建設銀行積分獎勵類活動所公布的活動條款計算和使用。

(六)客戶主卡及附屬卡的積分合并計算,附屬卡積分累計到主卡。

(七)因任何理由將刷卡購買的商品或服務退還、或因簽購單爭議、或其他原因而退還款項者,中國建設銀行將扣除原先通過此筆交易取得的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