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車牌不可以過戶給別人。車輛可以申請辦理過戶手續(xù),車牌是不允許過戶的。辦理轉移登記時,車輛管理所會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fā)號牌。

辦理車牌需要購車的三聯(lián)發(fā)票;繳納車輛購置稅;填寫的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強險保單;車輛合格證身份證原件、復印件,非本地戶口要提供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車牌不可以過戶給別人。車輛可以辦理過戶,只要雙方攜帶賣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買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公戶需要出示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證件即可。原車牌只是轉移到新車主的車信息上,不可以過戶給其他人。也就是說,即使車牌號過戶到其他車輛上,半年內車牌號仍歸原車主所有,半年后該車牌將進入號牌資源庫。

1、依據(jù)《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十二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時,需要改變機動車號牌號碼的,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重新核發(fā)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2、依據(jù)《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十三條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域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fā)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將機動車檔案交機動車所有人。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擴展資料:根據(jù)公安部發(fā)布的《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1日內補發(fā)、換發(fā)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補發(fā)、換發(fā)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補發(fā)、換發(fā)號牌期間應當核發(fā)有效期不超過15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1、車牌的底色有藍色、黃色、白色、黑色、綠色、漸變綠色、黃綠雙拼色。2、藍色是小車車牌(包括小噸位的貨車)。黃色牌照是大車或農用車用的車牌及教練車的車牌,還有新產品未定型的試驗車。白色是特種車車牌(如軍車警車車牌及賽車車牌)。黑色是外商及外商的企業(yè)由國外自帶車的車牌。

3、小型新能源汽車:底色采用漸變綠色。大型新能源汽車:底色采用黃綠雙拼色。摩托中的黃牌照是二輪摩托車,藍牌照是輕便摩托車,綠色牌照是燃油助力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