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檢索:(2021)京民終170號,雙環(huán)達機械設備(北京)有限公司訴黑弧悅音樂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上海黑弧數碼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劉薩莎民間借貸糾紛糾紛上訴案

基本案情:

裁判旨要: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關于利息及逾期利息,黑弧北京分公司抗辯認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訂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本案中雙環(huán)達公司主張的利率標準超過上述規(guī)定中的標準,法院應予調整。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本規(guī)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本規(guī)定。借貸行為發(fā)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參照原告起訴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確定受保護的利率上限。”雙環(huán)達公司提起本案訴訟的時間為2020年8月18日,不符合適用上述司法解釋的情形,故黑弧北京分公司的上述抗辯意見,一審法院不予采納。雙方在《借款協(xié)議》中約定借款利率為月利率3.5%,借款逾期后的利率為每日1%,現雙環(huán)達公司主張在借款期限內及逾期后均按照年利率24%的標準計算,屬于當事人對自己權利的處置,且該標準未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一審法院對此不持異議。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本規(guī)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本規(guī)定。借貸行為發(fā)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參照原告起訴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確定受保護的利率上限。本規(guī)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北景钢校干妗督杩顓f(xié)議》簽訂于2019年1月21日,一審案件的立案日期為2020年8月18日。據此,本案合同簽訂日期和一審法院立案受理本案的日期均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故本案不適用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而應當適用2015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法釋18號)。該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睋耍粚彿ㄔ号袥Q黑弧北京分公司從2019年3月19日起至實際清償完畢之日止,以本金人民幣93萬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24%的標準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具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是正確的。黑弧音樂公司關于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的上訴理由,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