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明確規(guī)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后,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異地貸款出現(xiàn)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歸還貸款。

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1份);

申請人及配偶戶口本(首頁、戶主頁、本人頁)和婚姻證明(結婚證、離婚證明或離婚判決書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未婚人員未婚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單身的需提供單位婚姻證明(原件1 份)

農行個人結算賬戶存折(驗原件收復印件2份)。

首付款單據(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申請人有效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

6.配偶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1,需印正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