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福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福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的通知》,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進行調整。
該政策將從2014年4月21日開始執(zhí)行。
《通知》規(guī)定,首套房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雙職工60萬元,單職工45萬元;二套房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雙職工45萬元,單職工30萬元。
根據原來的政策,夫婦雙方在福州地區(qū)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首套房貸款最高額度80萬元,第二套房貸款最高額度60萬元;單方繳存的,首套房貸款最高額度60萬元,第二套房最高貸款額度45萬元。
與原有政策一致的是,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的任一方已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且貸款結清未滿5年的,暫停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年限為申請貸款前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以上。
福州市公積金貸款將嚴格控制貸款總體指標。住房公積金個貸使用率達到或超過85%時,根據審批通過時間實行放款輪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