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某有一處房產,目前價值300萬,有房貸90萬。因做生意急需用錢,想把這套房子再抵押借貸100萬,可以重復抵押嗎?黃某怎樣抵押才有效呢?

重復抵押,是指債務人以同一抵押物分別向數個債權人為抵押行為,致使該抵押物上有多個抵押權負擔的抵押形式。抵押人為充分利用抵押物價值,充分實現抵押物融資功能的愿望。一定程度上使重復抵押的發(fā)生成為必然。依據《擔保法》的規(guī)定:“財產抵押后,該財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額部分。”即一個抵押物設定抵押權后,其余額價值可以再抵押,但不得超過已抵押財產的余額部分??梢?,這類抵押在同一抵押物的各個抵押權人之間,如抵押設立、擔保范圍、抵押在同一抵押物的各個抵押權之間,如抵押設立、擔保范圍、抵押權次序等多方面產生與一般抵押權有不同特點。

首先,抵押權人在明知該抵押財產屬重復抵押財產的情況下,仍同意該種抵押的,是民事活動意思自治原則的體現。所以國家不應加以禁止,而是應當允許當事人自由意志的實現。重復抵押只在抵押雙方資源,且在不侵害前位抵押權人債權利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條件下進行,有利于債權人充分利用該抵押物,發(fā)揮其融通資金的作用,有利于債務人搞活動經營。

其次,限制重復抵押的量,即再次抵押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因為重抵押次數過多超過抵押財產價值,則越是后續(xù)的重復抵押權,其擔保效能越弱,不利于其所擔保的債權的抵押,登記有利于維護市場經濟的信用和交易次序。如果超出財產價值的抵押,登記機關應當不予登記。這樣既可以充分發(fā)揮物的價值。又可以防止惡性的一物數押現象的出現。我國刑法將“超出抵押物件價值重復擔?!弊鳛橘J款詐騙罪的法定情形之一。盡管貸款詐騙罪的構成還有其他構成要件,但《刑法》把重復抵押與刑事犯罪聯(lián)系起來,上升到《刑法》規(guī)范的高度加以禁止,可見我國法律對非法重復抵押禁止的嚴厲程度。

最后,法律規(guī)范了重復抵押之間的位序關系。由于重復抵押是在同一抵押物上并存有數個抵押權,數個抵押權對同一抵押物的支配處分力必然產生矛盾和沖突,從而數個抵押權間存在著相互影響和制約的關系。我國物權法對此有準確的規(guī)定。

因此,黃某只要遵守上述法律規(guī)定,是可以將有貸款的房子重復抵押來貸款的。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三十五條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過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后,該財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額部分。

《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guī)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