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nèi)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nèi)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江控股”、“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披露了《香江控股關于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經(jīng)公司核查發(fā)現(xiàn),《最高額抵押合同》的主要內(nèi)容有誤,現(xiàn)更正如下:
更正前:
2、《最高額抵押合同》
(1)合同各方:浙商銀行(抵押權人)、香江商業(yè)(債務人)、武漢金海馬置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金海馬”)(抵押人)
(2)被擔保主債權最高金額:16,500萬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壹億陸仟伍佰萬元整)。
(3)抵押擔保范圍: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等抵押權人實現(xiàn)債權的一切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4)抵押物:武漢金海馬自有物業(yè)
(5)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6)合同生效:經(jīng)各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更正后:
2、《最高額抵押合同》
(1)合同各方:浙商銀行(抵押權人)、香江商業(yè)(債務人)、武漢金海馬置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金海馬”)(抵押人)
(2)被擔保主債權最高金額:16,500萬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壹億陸仟伍佰萬元整)。
(3)抵押擔保范圍: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等抵押權人實現(xiàn)債權的一切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4)抵押物:武漢金海馬自有物業(yè)
(5)合同生效:經(jīng)各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除上述更正內(nèi)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內(nèi)容不變。公司就上述更正給投資者帶來的不便致以誠摯的歉意,敬請廣大投資者諒解。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