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政,繳存職工個人征信報告逾期計算標準由原來的連三累六調整為連三累九,并對單次逾期金額在100元(不含)以內的不再計入逾期次數(shù)。
對已結清貸款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公積金貸款逾期標準調整為:近5年內還款存在連續(xù)3期(含)以上未償還貸款本息的或累計逾期9期(含)以上15期(含)以下的,清還貸款后自沒有違約之日起滿2年方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累計逾期達到15期以上24期(含)以下或連續(xù)6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的,清還貸款后自沒有違約之日起滿4年方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累計逾期達到24期以上、連續(xù)6個月以上未償還貸款本息并依法訴訟的或被列入公積金中心貸款信用黑名單的職工及其配偶,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