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公積金的可貸金額到底是怎么定的?是不是只看公積金余額?”日前,市民陳先生就此提出疑問,他想了解,公積金可貸金額跟個人收入和年齡是否有關?究竟如何計算公積金可貸額度?

第一,可貸額度按照借款人夫妻雙方在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n倍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長沙個人住房貸款率掛鉤。根據2019年發(fā)布的個貸率,職工可貸額度為夫妻雙方在中心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12倍。第二,按購建房情況測算可貸額度:借款人家庭首次購買自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購房總價款的80%。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貸款利率按基準利率上浮10%。二手房購房總價的認定以契稅完稅證明記載內容為準,商業(yè)銀行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貸款額度不超過原商業(yè)銀行住房貸款所剩本金余額。

第三,按借款人家庭收入情況測算可貸額度: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按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推算確定,配偶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收入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月還貸本息不得超過家庭月工資收入的50%。借款人當前有其他貸款的,同時納入月還貸本息測算。

第四,借款人以共有產權房屋(夫妻共有除外)申請貸款時,以借款人所占該房屋產權份額計算最高可貸額度。共有產權的份額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上記載的內容為準;尚未出具《不動產權證書》的,按商品房買賣合同上記載的內容為準。共有產權份額沒有明確的,按共同共有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