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據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網站消息,近年來,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資金中心)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積極支持繳存職工基本住房消費需求,大力推進改革創(chuàng)新,優(yōu)化業(yè)務流程,精簡證明材料,提高辦事效率,切實減輕職工負擔,取得了明顯成效,受到廣大干部職工的肯定。為深入落實黨中央關于“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要求,引導繳存職工合理住房消費,同時進一步方便職工辦事,根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相關文件,我們對部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措施進行了調整。

為便于職工更好地理解《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進一步優(yōu)化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支持職工購買政策性住房

為進一步深入落實黨中央關于“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要求,充分發(fā)揮住房公積金民生保障功能,進一步加大力度支持繳存職工購買政策性住房,《通知》對購買政策性住房的職工申請貸款在貸款額度、房屋套數認定和審批時效上都優(yōu)先給予了支持。

“購買政策性住房辦理貸款……從申請到發(fā)放的辦理周期不超過8個工作日”不包括組合貸款,組合貸款需同時符合商業(yè)銀行的放款要求。

二、調整貸款申請繳存條件

按照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對借款申請人貸款條件有關規(guī)定,申請貸款時的繳存時間由原來的“借款申請人應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申請貸款前12個月(購買政策性住房的為6個月)應足額連續(xù)繳存”,調整為“借款申請人申請貸款時應連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三、進一步實施差別化貸款政策

(一)住房套數的認定標準由“認房不認貸”調整為“認房認貸”。“房”為借款申請人名下在北京市的住房,“貸”指在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中全國范圍內的商業(yè)性住房貸款記錄和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2017年3月24日以后離異且申請貸款時離異不足1年的,仍然執(zhí)行原政策,按二套住房貸款政策辦理。

(二)調整首付款比例和二套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為加大對職工基本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確保住房公積金貸款主要用于保障首次購房和購買政策性住房需求,引導職工改善性購房需求主要通過組合貸款等方式解決,將首付款比例由統一的20%,分類調整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首付20%;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之外首套住房的,首付30%;購買二套住房的,首付60%,同時二套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由80萬元降至60萬元。

四、調整貸款年限和月還款額上限

為落實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有關規(guī)定,強化風險防控,借款申請人的貸款期限由最長可以計算到借款申請人70周歲調整為最長不得超過65周歲;月還款額上限由“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的收入每月償還貸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費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費標準”調整為“在保證借款申請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根據借款申請人所申請貸款金額、期限及適用利率,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月均還款額不應超過借款申請人月收入的60%?!?/p>

五、進一步方便職工辦理業(yè)務

(一)開辦住房公積金沖還貸業(yè)務。為方便借款申請人償還貸款,資金中心開通住房公積金沖還貸業(yè)務,可在《借款合同》約定的扣款日以賬務處理方式扣劃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用以沖抵貸款當期全部應還款額。借款申請人申請貸款時可自愿選擇是否開通沖還貸,如果沒有開通沖還貸但發(fā)生逾期的,資金中心可以直接扣劃住房公積金賬戶內資金償還貸款?!锻ㄖ酚“l(fā)之日起受理的貸款可以申請開通沖還貸。

(二)進一步精簡證明材料。除精簡了部分證明材料的復印件以外,對于借款申請人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xù)平臺轉入資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申請貸款時如果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不滿足相關規(guī)定的,可以通過貸款經辦網點查詢異地繳存信息,無需再回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三)公示貸款辦理進度。資金中心及時公示貸款辦理進度,在接受社會監(jiān)督的同時,方便了借款申請人可以根據銀行網點辦理效率和組合貸商貸利率情況,擇優(yōu)選擇經辦銀行。

六、《通知》執(zhí)行時間

《通知》中貸款政策調整有關內容以購房合同網簽時間為準;優(yōu)化服務措施有關內容以貸款受理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