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墻之隔的鄰居,因借貸糾紛訴至法院。直到對簿公堂,債權人才意識到,雙方約定的月利率一分五和0.015%不是一回事!不服法院判決,上訴、申請再審均被駁回后,債權人向檢察院提出監(jiān)督申請。這個有點特殊的案子讓辦案檢察官犯了難——

借款引發(fā)糾紛

鄰居對簿公堂

“毛榮燦欠我13萬元,為啥法院只判他還5萬元?我們實在想不通這個理兒!”2020年7月28日,慶陽市檢察院接待了一對來訪的中年夫婦,男的木訥不語,女的滿腹委屈。因為對法院的生效判決不服,夫妻倆來到檢察院,希望檢察機關依法監(jiān)督、主持公道。

經(jīng)初步審查,慶陽市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門受理了夫妻倆的監(jiān)督申請后,檢察官調(diào)取了該案卷宗,發(fā)現(xiàn)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有些不尋?!?/p>

前來申請監(jiān)督的夫妻倆,丈夫名叫張旭輝。張旭輝夫婦與他們所說的借款人毛榮燦是同村村民,并且還是一墻之隔的鄰居,兩家之前關系很好。2000年起,毛榮燦開始做小生意,后來出現(xiàn)了資金吃緊的問題,遂向張旭輝借款。因為毛榮燦承諾的利息比銀行的存款利息高出不少,張旭輝很樂意把錢借給他。2006年,毛榮燦向張旭輝借款9萬余元,約定月利率一分五;2009年,毛榮燦再次向張旭輝借款6萬余元,同樣約定月利率一分五。

頭幾年,毛榮燦基本能向張旭輝一年一結息。每年結息后,雙方再重新打借條,一直合作得很愉快。后來,毛榮燦因做生意被騙,損失不小,利息就一直拖著沒給。

2015年9月19日,雙方對2006年借的9萬元進行了結算,算出借款本息共計152240元,毛榮燦支付了利息后又重新向張旭輝出具借條,借條上寫明月利率0.015%;2015年10月10日,雙方又對2009年借的6萬元進行了結算,算出借款本息共計96760元,毛榮燦也是在支付了利息后重新向張旭輝出具借條,同樣在借條上寫明月利率0.015%。后來,毛榮燦又分別于2017年8月4日、9月22日向張旭輝各還款10萬元,共計20萬元,但此后就再未還款。

張旭輝催了一年,眼看毛榮燦一直拿不出錢來,就于2018年1月將毛榮燦起訴至慶陽市西峰區(qū)法院,訴請法院判決毛榮燦返還其剩余借款本金13萬余元,并支付從2017年9月22日起至債務還清之日止的利息。

利息計算起爭執(zhí)

不服判決意難平

法庭上,雙方就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計算標準發(fā)生了爭執(zhí)。

當法官詢問“借條上的0.015%是月利率還是年利率”時,二人均回答“是月利率”。法官又問“約定借款月利率是一分五嗎”,張旭輝回答“是”,而毛榮燦只回答說“以前借的是按一分五”。

一審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針對剩余借款本金的具體數(shù)額,張旭輝與毛榮燦說法不一:張旭輝稱剩余借款本金為13萬余元,毛榮燦則稱剩余借款本金只有4萬余元。因毛榮燦兩次總共償還的20萬元是利息還是本金雙方約定不明,應視為沒有約定。根據(jù)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毛榮燦歸還的20萬元應先抵充按照月利率0.015%計算的利息881元,剩余199119元抵充本金。故截至2017年9月23日,毛榮燦尚欠張旭輝借款本金49881元。綜上,法院判決毛榮燦返還張旭輝借款49881元,并按照月利率0.015%支付從2017年9月23日起至還款之日止的利息。

直到這時,張旭輝才意識到,寫在借條上的月利率0.015%與二人口頭約定的月利率一分五并不是一回事,而且相差甚遠。他隨即向慶陽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法院判決毛榮燦按照月利率一分五償還借款剩余本金及利息。

二審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毛榮燦2015年重新出具的兩張借條上明確約定“月利率0.015%”,雙方在一審當庭均陳述月利率0.015%為利息的計算標準,張旭輝訴請的文字表述亦為0.015%,一審判決以月利率0.015%為標準核算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正確,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張旭輝不服,向甘肅省高級法院申請再審。

甘肅省高級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當事人對利息已經(jīng)進行了明確約定,二審法院依據(jù)雙方當事人書面約定的月利率0.015%來確定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及借款本息,并無不當。張旭輝提交的2012年至2014年期間的數(shù)張借條,僅說明了當時的借款情況,并不必然說明2015年借款的利率問題,故裁定駁回張旭輝的再審申請。

法院判決并無不當

提請抗訴未獲支持

張旭輝夫婦認為,毛榮燦在一審當庭說過“以前借的是按一分五”,但法院卻沒有按照“一分五厘”的標準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認為法院判決錯誤,于是向檢察機關提出監(jiān)督申請。

了解完全部案情后,慶陽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犯了難。很明顯,此案之所以案結事不了,不是因為申請人對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爭議,而是對于利息的認定不認可。之所以造成這樣的結果,是債權人不知道對于月利率“一分五厘”該如何用百分比正確書寫,想當然地認為“一分五厘”落在筆頭上就是“0.015%”。打了多年官司,雙方已經(jīng)鬧得很僵。

承辦檢察官將該案提交檢委會討論。檢委會經(jīng)討論認為,從張旭輝提交的2012年至2014年間的借條可以看出,毛榮燦在歷次向張旭輝借款時,均習慣將月利率“一分三”“一分五”寫作月利率“0.013%”和月利率“0.015%”,而實際都是按月利率“一分三厘”“一分五厘”結算付息的。而站在張旭輝的角度來說,他也不可能同意按“0.015%”的月利率結算付息,因為這既有悖于他出借錢款吃利息的初衷,也違背生活常理。慶陽市檢察院決定對此案提請甘肅省檢察院抗訴。

甘肅省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門辦案檢察官在審查案件中了解到,張旭輝申請檢察監(jiān)督時因已生效的民事判決即將超出申請執(zhí)行期限,于是他一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一邊向檢察機關提出監(jiān)督申請。而毛榮燦自從受騙導致生意虧損后,近些年一直在家務農(nóng),無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chǎn)。

鑒于調(diào)查核實的上述情況,甘肅省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門辦案檢察官研判認為,僅依據(jù)雙方當事人曾實際按一分五厘的月利率結算利息,就推斷最后一次書寫的借條也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過于主觀。正如甘肅省高級法院在駁回再審申請的裁定中所表述的,“張旭輝提交的2012年至2014年的借條,僅說明當時的借款情況,并不必然說明2015年借款利率問題”,故兩級法院按照雙方書寫借條所明確的利率進行判決并無明顯錯誤,慶陽市檢察院的提請抗訴理由不充分,難獲支持。

然而,如果直接對該案作出不支持監(jiān)督申請決定,張旭輝夫婦肯定不服,繼續(xù)信訪的概率很大。毛榮燦生意失敗,已無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chǎn),法院判決的5萬元都未必能在短時間內(nèi)執(zhí)行到位,就算法院判決其支付更多,最終也大概率是一份根本無法落實的判決。毛榮燦曾按一分五厘的月利率給張旭輝結算了大部分利息,兩家又是一墻之隔的鄰居,之后還要在一個村子里共同生產(chǎn)生活……甘肅省檢察院認為,對于此案,檢察機關應考慮從化解矛盾、爭取促成雙方和解的角度出發(fā),努力為解決困擾兩家多年的糾紛找到最優(yōu)解。

能動履職為民司法

檢察和解終結鄰里糾紛

家事糾紛、鄰里矛盾,雖然大多是些雞毛蒜皮的小案,可一旦處理不好,不僅容易使矛盾激化、升級,還會嚴重影響家庭和睦、社會和諧。在法院判決并無明顯不當、監(jiān)督理由不充分的情況下,檢察機關就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辦案理念,積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jīng)驗”,把化解矛盾、解決糾紛放在首位,拒絕就按辦案、機械司法。秉持這一理念,甘肅省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門辦案檢察官決定前往慶陽市,跟這對鄰居好好談談心。

在慶陽市檢察院的信訪接待室里,甘肅省、慶陽市兩級檢察院的民事檢察官與受邀而來的毛榮燦、張旭輝雙方當事人圍坐在一起。當天,毛榮燦還帶來了自己的堂兄弟,張旭輝也帶來了自己的妻子和成年的女兒。

“毛榮燦,張旭輝當時和你約定的真實利息是多少,你們雙方心里都清楚吧?不管是不是真像你說的‘因為生意失敗后還不上錢,張旭輝說只要能把本金還上,利息就看著寫吧’,但畢竟張旭輝在你困難的時候把錢借給了你,為了這點利息把幾十年的鄰里情都葬送了,值得嗎?在村里讓別人議論起來也不好聽??!”檢察官先是開導毛榮燦。

接著,檢察官又給張旭輝夫婦做工作:“毛榮燦做生意失敗,這些年的情況你們也都清楚。就算法院判給你們再多,他也拿不出來錢了?,F(xiàn)在是不是連法院判的5萬元都沒拿到手呢?毛榮燦借了你們15萬元十幾年,但至少在2015年重新打欠條之前還了十幾萬元利息,之后又還了20萬元,你們就別揪著一分五厘的利率不放了。好好的兩家人隔著一堵墻打了這么多年官司,多讓村里人笑話。咱是不是可以各自退讓一步,把這個事徹底了結了?”

聽完檢察官的話,雙方都沉默了片刻。隨后,張旭輝的妻子先開了口:“只要在法院判的5萬元之外,再多給5萬元就能成。”

毛榮燦說:“只能再多給1萬元?!?/p>

毛榮燦話音剛落,張旭輝的情緒又激動了。眼看著有所緩和的氣氛又緊張起來,檢察官及時出面協(xié)調(diào),勸導雙方拿出和解的誠意來,可以和家人商量好再作決定。經(jīng)過半個多小時的“拉鋸戰(zhàn)”,張旭輝的妻子把再加5萬元改成再加3萬元,毛榮燦把再多給1萬元提高為再多給2萬元,雙方又開始僵持不下。

檢察官提議取個中間數(shù),毛榮燦抬頭說:“我很想和解,但我實在是沒有錢,就是在原來5萬元的基礎上再加2萬元我現(xiàn)在都拿不出來……我要回去湊湊?!睆埿褫x的妻子聽到此話,立即表示出對毛榮燦的不信任,嚷嚷著要回家,不同意和解了,局面有些失控。

“靠種地維生的農(nóng)民,宅基地和耕地不能被執(zhí)行;宅基地上的房子是毛榮燦一家老小賴以生存的地方,也不能被執(zhí)行。每年農(nóng)作物產(chǎn)量多少,能賣多少錢,大家都是種地的,心里應該清楚。法院強制執(zhí)行還要留夠毛榮燦一家人的生活開支,還剩多少能執(zhí)行,算算就知道了。毛榮燦現(xiàn)在已經(jīng)同意主動履行還款義務了,這不比法院強制執(zhí)行更好嗎?你們兩家是鄰居,以前蓋房、打井、紅白事都沒少互相幫忙吧?你們再考慮考慮,別急著走。”

檢察官的一席話讓張旭輝夫婦一時無言以對。幾分鐘后,張旭輝的女兒小聲問:“什么時候能湊好?”毛榮燦說:“三個月。”

最終,張旭輝一家接受了“毛榮燦在三個月內(nèi)一次性給付本金及利息共計7萬元了結此事”的和解方案。在檢察官的見證下,雙方簽訂了和解協(xié)議。

三個月轉(zhuǎn)眼到了,毛榮燦東拼西湊也只能履行5萬元債務,請求對剩余的2萬元再寬限一個月。檢察官通過電話繼續(xù)在雙方之間做工作。最終,張旭輝夫婦接受了毛榮燦先給付5萬元,一個月后給付剩余2萬元的和解變更。

一個月后,和解協(xié)議的內(nèi)容全部履行完畢,兩家人再無糾紛。檢察機關因該案矛盾糾紛已得到實質(zhì)化解,作出了終結審查決定。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檢察日報 南茂林 吳飛)